张学军在羁押期间,于医院中去世。那是2022年8月29日,再过半年便是他59岁的生日。
彼时,他与妻子鲍世凤因多次重复登记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正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2022年8月初,张学军被确诊为肝癌晚期,随后被送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接受治疗,但不幸在短时间内离世。
张学军与鲍世凤均是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张学军生于1964年,曾在大石桥市中医院担任医生,后来开过诊所,也曾在药房工作。鲍世凤比他小近两岁。
因家中房屋遭强拆,这对夫妻自2011年起开始上访,曾从大石桥辗转至营口、沈阳以及北京。2014年起,他们随女儿张楠长期居住在北京。2021年3月,两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从北京带回老家接受调查。2022年3月,大石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学军和鲍世凤在2015年至2020年间累计登记信访超过5000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人随即提出上诉。然而,在二审期间,张学军因病去世,案件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鲍世凤的上诉则被营口市中级法院驳回。
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判决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律师指出,张学军与鲍世凤的上访行为旨在维护因房屋被强拆而产生的合法权益,主观上并非为了缠访滋事;客观上,他们只是按照规定到国家信访局进行上访和登记,没有任何过激言论或行为,也未实施具体的寻衅滋事行为。虽然两人的重复登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但这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无论是《刑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都未将信访重复登记认定为犯罪,因此两人并不构成犯罪。
鲍世凤刑满释放后,向营口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近期被驳回。女儿张楠表示,接下来将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诉,希望能为父母讨回公道。
拆迁引发上访
张学军早年在大石桥市中医院的放射科工作。医院改制后,他离职并开过诊所。张楠回忆,2002年左右她前往盘锦读书,父母陪同她一同前往,期间父亲在一家药房打工维持生计。
据张楠介绍,爷爷奶奶去世后,父亲继承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2010年10月,该房子所在的小区启动拆迁工作,但父母始终未能与拆迁方——辽宁丰华发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营口华山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公司”)达成协议。
相关材料显示,张学军名下住宅建筑面积为65.22平方米,其中包含6.5平方米的无照房屋,以及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和装修部分。经评估,总价值为10.8万元。由于双方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一致,丰华公司向大石桥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现为大石桥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大石桥市拆迁办”)申请裁决。
2011年2月28日,大石桥市拆迁办作出行政裁决书,裁定张学军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要求他在收到裁决书后16日内搬迁,并将房屋交由丰华公司拆除。若逾期不搬迁,大石桥市拆迁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书同时告知,如对裁决不服,可向大石桥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楠仍清楚地记得,2011年3月28日,自家房屋遭到损坏,部分财物失窃,两室一厅的房子变成了一室一厅。
事发时,一家人正住在盘锦。鲍世凤回忆:“邻居打电话告诉我们家房子被拆了,拆迁办也来电说掉了两块楼板。当时我们以为问题不大,觉得早晚得拆,等有时间再回去看看就行。可回去一看,那里是掉两块楼板,整个房子都被拆了一半,找谁也没人管。”她还提到,大石桥市拆迁办提供了一张纸,上面写着有照房屋每平方米1550元、无照房屋每平方米330元,加上装修、附属物补偿和搬家费等,总计12.8万元。然而,他们从未收到评估单,也没有评估机构介入,更没有评估师签字确认。
事发后,张学军曾报警。一份2011年4月12日的报警记录显示,张学军称其房屋被抓钩机破坏,屋内电暖气、缝纫机、电风扇、沙发等物品均遭损毁。当时他不在现场,有人自称是抓钩机司机打电话告诉他楼板被损坏了。张学军在接受询问时明确表示:“我从未同意拆迁办拆除我家的房子,也未与拆迁办达成任何协议。”
张楠表示,警方最终没有立案。2011年4月底,父母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大石桥市拆迁办的行政裁决书。最初法院审查时认为可以立案,但后来又不予受理。无奈之下,父母开始逐级上访,“他们只是想知道是谁毁了我们家的房子,总得给个说法。听人说经常上访或许能解决问题。”但最终,家中的房子被彻底强拆。
2011年,大石桥市拆迁办以张学军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且未履行行政裁决书为由,向大石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4日,大石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鲍世凤回忆,2011年他们尝试起诉拆迁办,但法院拒绝立案,于是只能选择上访。从那年开始,夫妻二人辗转大石桥、营口、沈阳和北京,逐级上访,甚至去了国家信访局和住建部,并多次寄信,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房子被拆了十多年了,至今无人过问。”
2013年,鲍世凤从国家信访局得知,大石桥市拆迁办曾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她随后去找拆迁办要求提供这份答复意见,“对方却说没有这个意见书,如果有的话早就解决了。”一份国家信访局的信访事项基本情况表披露,2012年2月17日,大石桥市拆迁办的确出具过书面答复意见。
2013年12月20日,大石桥市公安局以“在非上访地区上访”为由,对张学军、鲍世凤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12月13日,张学军、鲍世凤在北京被执勤警察带至马家楼社会接济服务中心,驻京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劝解未果。处罚依据包括二人的陈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诚书及信访工作人员的证词。
鲍世凤说,自从2013年被行政拘留后,她和丈夫再也没有回过大石桥,一直与女儿在北京生活。2019年,时任大石桥市公安局局长曾到北京找他们,说国家信访局多次交办和督办他们的信访事项。“局长告诉我们,国家信访局的领导点名批评大石桥市政府,说九年了,一个房子问题都没解决,如果还解决不了,就交由国家信访局处理。我当时觉得这事终于要有结果了,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信访登记超5000次被判寻衅滋事
2020年12月18日,辽宁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营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函,称张学军、鲍世凤二人因动迁问题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且通过分别登记的方式增加登记数量,借机向政府施压,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对二人予以依法处理。一周后的12月25日,大石桥市公安局对张学军、鲍世凤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立案侦查。
司法材料显示,2021年3月2日,张学军、鲍世凤被北京顺义警方带走并临时羁押;3月5日,从大石桥市赶来的警察将二人带回老家,之后执行刑拘、逮捕。2021年6月,大石桥市检察院以张学军、鲍世凤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次月,大石桥法院审查认为,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侦意见两条:一是张学军、鲍世凤是否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的其他行为;二是二人的行为是否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2022年1月,大石桥市镁都街道办事处出具关于稳控张学军夫妇支出情况的说明,称张学军夫妇为大石桥市重点信访人,仅2015年以来,无论是平时电话联系,还是重要时期进京查找,蹲守,镁都街道始终没有间断过,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街道、社区领导、工作人员、镁都派出所领导、干警参与人多达100余人次,“仅镁都街道办事处就累计投入资金19万余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2年1月至3月,该案先后四次开庭,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大石桥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起至2020年间,张学军鲍世凤因房屋动迁问题到国家信访局等北京国家机关和地区多次上访,在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办理期间,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上访,分别重复登记。因同一信访事项,张学军、鲍世凤分别于2011年8月29日、2013年7月26日和2013年7月29日到ZNH周边信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予以训诚。2011年9月1日,因张学军、鲍世凤到北京非信访场所的北京ZNH地区上访,大石桥市公安局给予二人警告的行政处罚。2013年12月20日,因张学军、鲍世凤在TAM非上访地区上访,大石桥市公安局给予二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另查明,2015年至2020年分别登记鲍世凤、张学军信访1138次4196次,其中二人进京走访次数分别为464次、412次。
法院认为,2019年9月3日,营口市信访案件评议委员会作出张学军、鲍世凤信访事项评议结论,认为关于房屋动迁问题,大石桥市征收办已有明确处理意见,且他们反映的诉求在2014年大石桥市已经评议过,不支持二人的过高要求。
但张学军称,他提的诉求中没有提出具体金额及赔偿形式,也没有收到政府部门给的财物。“我没有接到参加信访事项评议会的通知和结论书,也没有收到政府部门的信访答复意见。
大石桥法院认为,张学军、鲍世凤在北京ZNH周边信访被多次训诫、行政处罚,在其信访事项受理并办理过程中,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国家重要时间节点多次上访,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合理诉求,恶意、反复登记,仅2015年至2020年二人通过分别登记的方式累计登记5000余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学军、鲍世凤系共同犯罪。
2022年3月15日,大石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张学军、鲍世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在案的六份训诫书复印件,成为争议焦点。司法材料中这些复印件,均有“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诚书”的抬头,内容是张学军、鲍世凤分别于2011年8月29日、2013年7月26日和2013年7月29日到ZNH周边信访,被府右街派出所训诫。但让人疑惑的是,六份复印件上被训诚人作答一栏均为空白,也没有被训诫人签名、手印,甚至没有落款时间。六份材料的盖章处,有一份相对清晰地显示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字样,另一份显示出“西城"二字,其余四份的盖章均非常模糊,难以辨认。
辩方认为,上述书证材料只提供了复印件,不能确认真伪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鲍世凤坚称,在北京期间她和丈夫未被警方训诫过。相关材料显示,2014年1月20日,张学军、鲍世凤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获取二人在TAM广场扰乱公共秩序被查获、立案和移交大石桥市公安局的信息。次日,二人又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申请获取2011年、2013年他们在ZNH周边地区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府右街派出所训诚后移交大石桥市公安局的相关文书及手续。
2014年2月8日、12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先后答复称,二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上诉申诉均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张学军和鲍世凤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然而,在被羁押期间,张学军因肝癌于2022年8月底病逝。同年9月6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张学军终止审理,鲍世凤的案件继续审理。
据悉,辩护律师曾多次为张学军、鲍世凤申请取保候审,并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对此,2022年3月2日,大石桥市检察院答复称,经多方征求意见并认真审查,张学军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宜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同年7月9日,大石桥市公安局回复辩护律师时表示,截至目前,张学军和鲍世凤仍被羁押于营口市看守所,期间未出现突发疾病需外出就医,也未接受特殊治疗或使用特殊药物。
张楠透露,2022年7月底,父亲张学军因病被送往医院,8月初确诊为肝癌晚期。之后,营口中院通知家属称张学军可以取保,但张学军拒绝,表示无需取保,最终在医院病逝。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混乱。
对此,鲍世凤的辩护律师杨志朋表示,张学军和鲍世凤的上访行为旨在维护房屋被拆除后的合法权益,主观上并非故意缠访滋事;客观上,两人仅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并未实施在信访局内寻衅滋事的行为。杨志朋指出,国家信访局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在登记期间有起哄闹事的行为,也未因两人涉嫌寻衅滋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北京警方也未因两人上访行为对其进行处罚,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一位辩护律师张凯认为,检方指控毫无依据。《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形式、场所及责任条款,尽管张学军夫妇的重复登记行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但这仅属违法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他进一步指出,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将多次信访登记列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构成要件。
张凯还将本案与另一相似案例进行对比:黑龙江依兰县退休教师齐淑华因多次信访被控寻衅滋事罪,但最终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起诉。他指出,齐淑华案与张学军夫妇案除了登记次数不同外,案情高度相似。而本案中,张学军夫妇每次信访均留下联系方式,明确表达解决问题的诉求,这更说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张凯强调,根据最高法院“类案同判”原则,张学军夫妇应被判无罪。
此外,杨志朋还提出,案件由大石桥市公检法机关管辖存在不当。张学军夫妇的长期居住地和行为发生地均不在大石桥市,与当地无直接关联,而其控告对象恰为大石桥市公安局和法院,存在利害关系,因而不适宜管辖本案。
然而,这些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营口中院认为,鲍世凤因房屋动迁问题多次上访,并在信访事项受理期间继续重复登记,累计5000余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合法有效。
2022年11月3日,营口中院裁定驳回鲍世凤的上诉,维持原判。鲍世凤于2022年12月刑满释放,但对二审结果不服,再次向营口中院申请再审。
2024年11月5日,营口中院以不符合再审条件为由驳回申诉。
十几年前,老家的房子被拆除后,原址早已建起了住宅小区。“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情,最终却升级为刑事案件,还把我父母关押了起来。”张楠表示,接下来她将继续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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