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店生的孩子在大药房赢得132万。网友:法蜀黍会帽子戏法

今天,看到网友发文称:二八案件中的奇葩,是马店生的孩子在大药房赢得132万!

该网友在文中说,一个用自己在马店生孩子的出生证去找大药房打侵权责任官司,起诉的法律依据竟然是我生在马店的孩子,怎么到了大药房就给我错换了?如此荒唐的案件,竟然有人接了!如此荒唐的案件,竟然有人判了!而大药房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却说:我院自1995年建院以来,从未发生过如此荒唐的事情!

该网友在文中说,赢得132万元的诉讼中,大药房的代理律师要求鉴定原始病历,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反对,法蜀黍当庭同意!

连日来,众多网友跟随柴桑大姐的脚步,从假证假户着眼,从原始病历入手,最先突破的就是那个赢得132万元的诉讼!别说两个当事人当年并没有住在同一病房,也别说两个孩子当年并不是同一天出生,单单说拿着案外人的身份信息,给姚策赢得赔偿,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

为此,有的网友说,法蜀黍会帽子戏法

“帽子戏法”,原意指的是同一名球员在同一场球赛中一共打进三个球。戏法,是中国传统杂技之一。表演者以敏捷的手法,造成观众视听上的错觉,表演各种物体、动物或水火等迅速增减隐现的变化。我国戏法历史悠久,据汉张衡《西京赋》载,远在汉代就有吞刀、吐火、画地成川等节目。20世纪40年代,我国著名魔术师张慧冲先生从西方引进不少节目,其中有一套叫“帽子戏法”。表演时,演员身穿燕尾服,头戴卓别林式的大礼帽,手执不锈钢短棍,先摘下礼帽,向观众展示内中空无一物。重新戴上后又摘下,里边“变”出一只鸽子。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先后“变”出三只鸽子。这一套“帽子戏法”,后来经过不断加工,成了魔术界十分出彩的保留节目之一。

戏法,民间也叫变戏法。关键是一个“变”字!

忽然想起早年发生在湖南梆州永兴县法院家属院内的那起令人震惊的爆炸事件,审判长曹华在爆炸中当场丧生,另外两名法官也身受重伤。农民黄运财的儿子在矿上打工被切断四根手指,本应按工伤赔偿办法理赔。曹华先以黄运财的儿子系童工为由,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不予立案;再以黄运财的儿子为骗取工伤赔偿款故意制造伤害案敲诈矿主为由,再次不予立案;最终,用民事侵权赔偿办法代替工伤赔偿办法。结果,应该赔偿31万变成了赔偿3万元。这就是典型的帽子戏法。可惜的是,曹华被农民黄运财用炸药炸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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