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淘沙,300万药代“淘汰潮”来了。
1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请在12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并标注意见“意见反馈”等字样。这是时隔4年来,医药代表立法管理再次启动,悬在300万医药代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要落下。
相比于过去,本次的《征求意见》明确医药代表的学历、必须掌握的知识等专业要求:
“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药品临床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或者具有药品研发、生产、检验、质量管理等岗位工作经验;掌握所推广药品的药理毒理、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联合用药、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知识。”
如果上述三条,医药代表一项都不占,将会面临淘汰。这条法规的加入无疑提高了医药代表专业的准入门槛。
近30年来,中国医药产业高速发展,吸引大量的人才进入,大批非医药专业的学生应聘医药代表,让学术推广不再纯粹,逐渐偏离正常轨迹。本次《征求意见稿》已传递出强烈的监管信号:医药学术推广不是销售行为,今后医药代表如果不进行专业化推广将被直接淘汰。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还禁止聘用不合格条件或存在行贿记录的药代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代,内部也要限制评优、晋升并在企业网站上公示。
医药代表如果被查涉嫌商业行贿,所在的医药企业面临哪些处罚?
多个部门会对医药代表的违规给出不同的处罚措施:卫生主管部门限制涉事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禁止医药代表进行学术推广;药监部门会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上发布公告等措施;医保部门将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应采取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措施。
本次《征求意见》不仅对医药代表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范,同时也对医院有了要求,医院不仅要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还要规范和约束本医院工作人员参加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每到周末,中国各大旅游城市的机场出站口,经常能看到某某药企迎接参会专家的牌子。专家、主任参加学术活动,尤其是周末出行,是否经过医院备案批准?这恐怕无法深究。
倘若监管机构对医院接受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的捐赠、资助、赞助,或者以捐赠、资助、赞助名义提供的变相利益都要进行处罚,各种“学术活动”的空间将被极大压缩。
《征求意见稿》表示:对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医院,采取违法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
上个世纪80年代,医药代表从跨国药企引入中国。当时,这是一群“医药”相关的高学历人才,他们问医生介绍全球创新药的产品特点、临床优势及疗效,为中国医药市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医药代表人数急速扩容,但一部分医药代表把心思花在如何让医生多开药上面,忘记了医药代表这个岗位的初衷。
这几年中国新药审评审批提速,仅2024版医保目录就新增91款新药准入。这些新药无疑需要大量的学术推广,医药代表应帮助医务人员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及临床需求等信息。《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将整顿中国医药整体环境。
如果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可以预见,行业内会出现“一边裁员、一边招人”的现象,只有具备学术推广能力的人,才能适应新的岗位需求。
撰稿丨小米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韩瑾睿
插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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