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月30日10时,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游伍琼

11月3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广安市已于11月30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据悉,此前,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1月30日起广安市气象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环境空气质量有污染风险,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28号)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管控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56号)要求,决定于2024年11月30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大众及时采取防护减排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指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症,增加医护人员;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广安市还提出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预警期间,广安还将对以下方面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工业源减排方面,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黄色预警减排执行。加强环境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现环境违法和未按照“一厂一策”执行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各类工业企业煤、渣、砂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市所有矿山、砂石厂(场)停止露天作业。

在扬尘源减排方面,广安全市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止建筑拆除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需土石方开挖的,须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基础上,向行业主管部门请示,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应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路扬尘污染。

在移动源减排方面,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主城区加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运输外,禁止柴油货车入城,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上下班高峰期,在拥堵路口对燃油车辆引导分流。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引导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工地错峰开展工程机械(使用燃油)作业。

同时,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密度,督促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达标排放。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禁烧及腌腊制品违规熏制管控措施,在城区及周边乡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等行为,重点时段安排专人驻点值守小区、公园等重点场所,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