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最后一个月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
还有一些大事即将发生!
一起来看吧↓↓
01
天津这个区商品房销售有新规!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向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下放商品房销售许可、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详情)
02
天津这条地铁年底满足通车条件
11月26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西段(水上公园西路站~东江道站(不含)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表示,确保年底满足通车运营条件。项目西段建成通车后将与已经投入初期运营的东段相接,实现地铁11号线一期全线通车,成为中心城区与海河中游地区有效连通的重要通道。
地铁11号线西段
03
天津这条国际航线复航
12月20日,天津航空将正式恢复天津至日本札幌国际往返航线。届时,天津航空将执行天津—大阪、天津—东京、天津—名古屋、天津—札幌四条直飞航线。即将复航的天津至札幌航线计划每周周三、周五、周日执行三班往返,采用空客A320机型执飞。(详情)
04
这些缴费即将截止
-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 2025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详情)
- 2024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费
- 2024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请您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核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情况。对于存在未缴费月份及险种的,请您注意:缴纳2024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未缴跨年度无法补缴!
- 2024~2025年度采暖费根据《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用热户应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按现行面积热价一次性预交采暖费;用热户和供热单位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未交费的,应当按照计量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全国
01
关税法12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详情)
02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开始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详情)
03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来了!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等。(详情)
04
机票报销更便利!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详情)
05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详情)
06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详情)
07
全国将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详情)
08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实施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办法》明确,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详情)
09
这些人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日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具体包括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详情)
10
降低外资投资门槛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是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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