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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七大方面着手,为大学生在湖南创新创业提供全面保障,进一步推动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
大学生创业可获得补贴,最低标准1万元
《措施》明确,将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其中包括,实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除此之外,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启动金等。
同时,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中,还包括实施大学生创业金融支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风险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与银行按8∶2比例分担。
大学生创业还将享受税收优惠。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基金对企业单次投资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措施》明确,将设立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基金——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5亿元,存续期10年。基金将重点为大学生主导的在湘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吸引、支持其在湘创新创业。基金对于投资创业团队的项目投资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于企业的单次投资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基金投资期内可以追加投资。
湖南还将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中明确,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
以知名企业家为核心成员成立导师团
《措施》要求从相关领域遴选500名左右责任心强、实践经验足、社会形象好的代表组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其中遴选30名左右知名企业家为核心成员。创业导师团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把关,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推动优秀创业项目成长落地。并整合优秀创业导师和培训服务平台资源,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精准指导和培训服务。
此外,《措施》还要求,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推出大学生创业竞赛电视节目。节目将以争夺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为故事主线,面向全球高校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甄选100组来湘创新创业团队优秀代表,全方位记录和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风采。节目邀请国际国内著名创业家、企业家和知名高校校长、投资机构负责人出谋划策,邀请创投机构跟投加码。
附:《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部署要求,在政策、基金、孵化、导师、课程、典型、宣传等七个方面出台一批支持政策,为大学生在湖南创新创业提供全面保障,推动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努力把湖南打造成大学生创业的热土和对年轻人友好省份,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持久动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实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各市州已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实施鼓励创业专项补贴,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金。结合实施“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属金融产品,创新风险评估方式,优化申贷材料和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风险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与银行按8∶2比例分担。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将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园区企业“潇湘财银贷”等风险补偿范围。(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设立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基金
(四)设立运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5亿元,存续期10年。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大学生主导的在湘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吸引、支持其在湘创新创业。基金对于投资创业团队的项目投资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于企业的单次投资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基金投资期内可以追加投资。(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湖南财信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发与储备,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联动机制,定期推送优质创业项目。建立社会资本共同孵化、接力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工作机制和通道。建立省级财政出资收益最高100%让渡、基金管理人尽职免责、投资项目损失核销等基金管理机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湖南财信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有特色、功能强的创业孵化载体
(六)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建设。立足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标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企业参与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好、服务质量高、科技含量足、成长空间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之间的交流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鼓励投资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共同探索建立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新模式、新载体。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总额每年最高可达40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成立指导大学生创业的导师团
(八)遴选一批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导师。从相关领域遴选500名左右责任心强、实践经验足、社会形象好的代表组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其中遴选30名左右知名企业家为核心成员。创业导师团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把关,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推动优秀创业项目成长落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指导机制。整合优秀创业导师和培训服务平台资源,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精准指导和培训服务。组织创业导师进校园,开展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活动,各高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实施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培养计划”,评选一批“最美创业导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十)优化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紧盯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专创融合,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协同打造一批精品课程,鼓励高校开设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的创业课程。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丰富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数字资源平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高校与湘江科技创新院深度合作,探索逐步建立项目制课程和教学模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效。总结推广高校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经验,鼓励高校结合实际创建卓越工程师学院,开展创业菁英班、实验班、创业微教育等多样化教学。鼓励高校允许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将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毕业证书或学位。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高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优化休学批准程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离岗创业、课题研究、获奖奖励等制度。强化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每年遴选一批创业教学名师、创业教学优秀团队,对教学名师参评“芙蓉计划教学名师”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探索将教师开发创新创业课程、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创业成果转化落地等纳入教学成果奖评选指标体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
(十三)加大大学生创业典型发现培养力度。每两年选树一批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并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形成“评选、奖励、跟踪、扶持”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开展“就创先锋进校园”活动,组织优秀大学生创业者进校园交流互动,讲好新时代大学生在湘创新创业故事。加大高校“师生共创”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机制。成立一支首期2亿元规模的公益基金,专门支持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鼓励高校依托各类校内基金支持大学生优秀创意、项目或团队。积极承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重大赛事,争取高水平创业赛事永久落户湖南。整合省内现有创业赛事活动,集中资源打造更具实效性、更有影响力的湖南创业竞赛品牌。(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出大学生创业竞赛电视节目
(十五)打造大学生创业高端节目品牌。与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制作一档当代大学生创业专题节目,在湖南卫视、芒果TV黄金时段播出。节目以争夺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为故事主线,面向全球高校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甄选100组来湘创新创业团队优秀代表,全方位记录和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风采。节目邀请国际国内著名创业家、企业家和知名高校校长、投资机构负责人出谋划策,邀请创投机构跟投加码。(省委宣传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主题宣传。邀请国内主流媒体和知名网络新媒体,集中省内优势资源,构建大小屏联动、线上线下高密度、大时段、深层次跟进的宣传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创新务实推进。省级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协调机制。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根据任务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共同抓好落实。高校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开展动态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优化提升政策效能。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抓实抓好大学生创业各项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本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涉及税收等国家政策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承担,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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