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
对此次立法,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黄祖辉予以高度肯定。他说,“千万工程”深刻改变了浙江乡村发展理念、产业结构、治理方式和城乡关系,通过立法,有利于基层深入理解、有效运用这一宝贵经验,进一步助推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
“千万工程”即“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从2003年开始实施。针对当时农村脏乱差的环境,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从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造就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万千农民群众,浙江成为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2018年,“千万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获悉“千万工程”立法,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安吉县余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汪玉成倍感振奋:“这是从法治层面对浙江乡村多年探索的肯定。”得益于“千万工程”,地处钱塘江源头的开化县金星村从“卖山林”到“卖空气”,村庄环境和村民收入同步蝶变,原村支书郑初一同样欣喜:“我们乡村可持续发展从此有了法规指导。”
今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对全国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部署。“在这个关键节点立法,有着深远的考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全国怎么学,要有可示范可推广的制度样本;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也要以法规制度保障新时代“千万工程”持续深入推进。
今年初启动立法程序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千余条。《条例》系统提炼了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经验做法,包括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还单设“工作体制机制”一章,对健全财政投入、用地指标、数字赋能等要素保障作出规定,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条例》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同时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如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求,对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乡村文化品牌等提出要求。“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重点已转向乡村运营,《条例》强化了这一趋势,凸显了对未来乡村发展的引领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邵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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