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根据媒体报道称:北京‬一‬公司‬员工‬在‬集团会议‬上‬因‬不满‬领导‬决策‬提出‬异议‬引发‬骂战‬,后被‬公司‬开除‬,员工‬起诉‬获赔‬84万‬余‬元‬。
网友们得知此消息后显得十分兴奋,认为打工人终于是成功扳回了一局,然而事实却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奉劝众多“打工人”不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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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杨某于2008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2011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总务部主任,相当于是公司的骨干成员。
2020年,集团会议上,公司CEO王某任命了一位高级总监,级别要高于杨某的总务部,杨某认为CEO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就擅自任命,双方由此发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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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王某称: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我需要征求的是董事会意见,你又不是董事会成员。
杨某表达了不满遭到CEO的辱骂,杨某不甘示弱反骂回去,很快就被技术人员移出会议群聊。
5天后公司对杨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理由是严重违纪、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辱骂CEO进行人身攻击。
被开除后,杨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很快也下来了,公司应赔偿84万余元,但是杨某对这个金额不满意,又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双方均存在言语失当之情形,均存在一定过错,公司没有对王某作出处理,所以开除的决定有失公平,赔偿金未高于法定标准,予以支持!
按道理来说上级任命职位真用不着跟下级员工征求意见吧?这个赔偿金可能在很多打工人眼里已经是很多了,但是对于杨某的职位和工龄来说,真不算什么。
‬网友:月薪3000的可别学
事件发酵后,网友们似乎特别的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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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现在‬强‬得‬可怕‬,公司‬领导‬最好‬别在我‬面前‬踹大‬气‬。

网友:能赔‬那么‬多钱‬肯定‬也不是‬一般人‬,不然‬也不敢‬跟‬领导‬硬刚‬。
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主任的职务,加上4年的拉锯战,一般打工人可扛不住这份压力吧,如果月薪3000元的,也没有这个实力和资本去承受。
‬说在最后的话
判决结果并非鼓励员工与领导发生冲突,相反,它强调了企业管理与员工行为规范的重要性。职场是一个充满挑战与压力的环境,人际摩擦难以避免,但我们应以合法、合规、合情的方式去化解。
但是也不是鼓励员工磨灭自身的决断,完全的任由公司支配和服从,认为有异议的时候应该考虑更加恰当的方式。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