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大学多个学院陆续公布本院本科学生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推动实践育人工作走深走实,今年5月,湖南大学发布《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培养方案内的带薪实习活动隶属于一门课程,不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培养方案外的带薪实习活动(如假期自主实习等)可根据带薪实习企事业单位资质分为A类和B类。该两类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节参考如下:
(一)A类单位为党政机关、学院认定的国(境)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校友企业。其带薪实习经历可按照1周对应1学分的标准认定为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实践学分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单次带薪实习时长若少于认定课程所需时长,可多次累积以达到拟认定的课程学分数,或直接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学院须在《细则》中对A类单位以及在该类单位带薪实习所能认定的课程名称及课程学分予以明确。
(二)B类单位为其他单位,其带薪实习经历不可认定为实践学分或选修课学分,根据《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该类实习经历可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实践学时,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向学院提交《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学院负责对学生拟认定学分进行审核并给出实习成绩。同一带薪实习经历不可同时认定为课程学分和《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
来源:湖南大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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