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楼市九条”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正式出台。11月29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则通知,取消了公积金贷款对住房面积的限制,提升二孩以上家庭可贷额度。
根据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同时,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基于以上调整,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购房者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也能贷公积金。同时,二孩以上家庭购首套房,可贷金额从110万元提升到120万元,叠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附加条件,最高可贷14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佛山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以下统称双缴存职工家庭),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 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36个月认定。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
来源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编辑 | 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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