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摔倒老人导致腿受伤,事后老人却拒绝确认获救情况。愤怒之下,救助者将老人告上了法庭,法院怎么判?
在上海的柴先生在乘坐地铁自动扶梯时,看到前面的一个老人站立不稳向后摔倒,自动扶梯落差较大,一旦向后摔倒,可能会产生十分严重的伤害。
危急时刻,柴先生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扶住了摔倒的老人。因为惯性,加上老人体重,使得柴先生被巨大的冲击力摔倒在地上,老人没有任何伤害,而救助者柴先生却受了伤,事后去医院发现,他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裸退行性改变。
主动救助陌生人,这样的行为自然是见义勇为,也应该得到大力的表彰。所以,上海市普陀区宣传部准备给予柴先生颁发了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
原本,这是个皆大欢喜的事,但是,当政府按照流程向获救的老人进行情况确认时,这个被柴先生救助的人,却令人无比意外的拒绝了。
这令柴先生极为心寒,他在毫无关系的情况下挺身而出救了老人,防止他受到更大伤害,自己还因此骨折。但他并没有埋怨任何人,也没有找他救助的人治疗,仅仅是政府对于他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却被老人拒绝,这让他寒心无比。
所以,他找到律师,将这个冷漠的被救助者告上了法院,而法院调取了相关的监控证据,确认了柴先生救助摔倒老人的事实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裁定被救助老人补偿柴先生7000元。
见义勇为本应该是值得大力表彰的,被救助者更是获得了极大的帮助,本就应该心怀感恩。然而,极少数被救助者居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损人不利己,令人寒心,这大概也是社会越来越冷漠的原因。
毕竟,谁又愿意当东郭先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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