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公安交警现将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案例予以曝光

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

要引以为戒,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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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案例

2024年11月8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马某驾驶车牌粤M7N351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马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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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毛某驾驶车牌粤P68P59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毛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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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驶案例

2024年11月8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陈某驾驶粤PEZ098普通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陈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 14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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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叶某驾驶粤E8V522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叶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 1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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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酒驾案例

2024年11月16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李某驾驶着无号牌车牌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李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进一步核查,李某曾于2021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此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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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拒绝酒驾,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紫金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