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日,供暖已经不知不觉一个月了,还没缴纳供暖费的请一定要尽快缴纳。从12月1日起,供暖公司可能随时对未交费用户的供热管线做断网处理。
本供热期至明年3月31日结束。室温达标的标准是18℃。
沈阳市的采暖费缴费标准如下:
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居民供热收费标准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为32元/平方米,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的50%执行。
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费用。
非住宅房屋室内层高超过3.5米低于6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这些收费标准和规定适用于沈阳市的采暖费缴纳,具体执行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来源:话沈阳 综合金廊热力、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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