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

经由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

拟对以下15户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保障,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如对公示对象的家庭有异议的

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

向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投诉。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9日。

投诉电话:0523-87634836。

来源 | 泰兴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