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巫英蛟刘虎

2024年11月12日,贵阳市中级院开庭审理苟朝勇非法采矿一案。此案是备受关注的开阳女县委书记孙昕“以刑化债”舆论事件中的其中一案。庭审最后,苟朝勇痛斥出庭检察员冉启兵:

“视频中看到,我手腕上的伤,我的胡子,我的头发。我从5月10号进去,他们不让我洗脸、漱口,剃胡子。两个月下来,我的胡子那么长,吃饭都需要把胡子拔开才能吃,头发长到这里(手比划到肩),我的脸色憔悴。我想问问公诉人,你在录像中看不到吗……我在开阳被(孙昕)打击报复,但我没想到今天你居然支持他们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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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开阳县政府官方公众号

开庭前一日,笔者发布《贵州企业家手持胜诉判决向县长讨债被警方立案,四人获刑》,讲述了系列案件的来龙去脉。文章发布后引发巨大轰动,有知情人称贵阳众多领导干部已读到该文章。

随后,该文章遭神秘力量全网删除。蹊跷的是,一直活跃在公开场合的开阳县委书记孙昕也随之“消失”了十天。直到11月22日,开阳县政府官方才发文称孙昕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照片中,孙昕稳坐C位,背后是硕大醒目的“为人民服务”几个字。

01

惹毛女县长,家族四人被一锅端

2022年4月,常年在开阳县做工程的谢勇在胜诉后找到时任县长孙昕,要求政府支付款项。知情人称,孙昕随后向上报告说有黑社会人员来政府办公室威胁她,请求上级领导支持、打击。

此后,“以刑化债”的戏码便在开阳县上演了。谢勇,谢勇的妻子苟朝菊,苟朝菊的兄弟苟朝杨、苟朝勇,四人纷纷入刑。

苟朝勇家人称,孙昕盯上苟朝勇是有原因的。

2015年至2021年期间,苟朝勇按县政府指示为紫江水泥厂做劳务开挖运输,在圆宝山处将治理边坡的页岩运输至水泥厂。为方便工作,苟朝勇在此搭建了工棚。

2021年底,此地被县长孙昕看中,引进项目建设“硒州汽贸城”,要求苟朝勇立即拆除工棚。因不能按规定时限拆除工棚,苟朝勇便向时任县委书记反映情况,后由时任常务副县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

苟朝勇与紫江水泥厂协商决定:苟朝勇拆除工棚,紫江水泥厂将双方劳务费用结算清楚。因未按之前孙昕规定时限拆除,也就得罪了孙昕。2022年春节前,苟朝勇的农民工班组到政府要钱,苟朝勇被电话招至县政府解决问题。他从贵阳家中出发,到达时间较晚,又让孙昕怀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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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昕主导的硒州汽贸城项目早已烂尾。巫英蛟 摄

所以,在整治谢勇时,苟朝勇也被“办了”。案件尚未完结,孙昕已于去年升迁,而谢勇等四人却迎来了截然相反的命运。其中,苟朝勇于2024年4月28日一审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50万元上缴国库。

02

公诉人被指睁眼说瞎话

苟朝勇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2024年11月12-13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旁听人员讲述,此次庭审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情况。

首先是公诉方大搞“证据偷袭”。检察员冉启兵称,公安机关上周五(11月8日)下班后才将补充的案卷材料交给检察院,他为此牺牲了周末时间研究案卷材料,所以没有提前提供给法院。

但苟朝勇的辩护人并不认可冉启兵的说辞。

“明知11月12日开庭,就算上周五拿到了补充的案卷材料,也完全可以在11月11日(周一)提供给法院供辩护人查阅、复制。但是,他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开庭时才突然袭击。他既然用了周末两天才看完,我们辩护人能利用一个中午的时间消化完吗?”

辩护人称,该案是只有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案件。除了辩护人申请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外,辩护人没有申请调取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不能收集,更不能出示。否则,二审法院一旦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就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和精神。

因此,合议庭决定不同意出示这些证据。但是,冉启兵无视合议庭的意见,在法庭上强行出示证据并质问苟朝勇。而辩护人申请调取的对苟朝勇有利的证据材料,一份都没有调,尤其是未对苟朝勇所遭受的刑讯逼供、虐待等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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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公安局。巫英蛟 摄

庭审现场,播放了2022年5月25日的讯问录音录像。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清晰的看到苟朝勇右手手腕上的伤口十分明显,大约有十厘米长。因为伤口发痒未愈合,所以苟朝勇用左手沾唾沫抚弄伤口,且伤口有血流出。

“这么明显的伤,‘人民检察员’冉启兵却说:这是苟朝勇自己抠出血的。”苟的亲属认为,冉启兵是在睁眼说瞎话。

同步录音录像中,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苟朝勇枯瘦如柴、蓬头垢面,与他后来自述在“指居”期间从未允许他洗脸、刷牙、刮胡子的表现完全一致,充分说明苟朝勇在“指居”期间受到了非人虐待。

然而,检察员冉启兵却说“没有看见”。对于在指居期间的录像,检察员冉启兵的解释是“时隔两年,录像已被覆盖”,检察院审查没有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既然成立‘专案组’办理的案件,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该案二审尚未结束,重要证据就被覆盖?那么谁覆盖的?谁应该负责任?检察院调查了吗?事实上,苟朝勇被殴打和虐待的情况,他到看守所后向同监室的人员及管教说过,他们均出具了证言。”

冉启兵祭出了肖洒、吴道兵、黄飞三名警方办案人写的《情况说明》,作为回应。三人均否认殴打、威胁过苟朝勇。冉启兵表示:这足以说明三名民警未对苟朝勇进行殴打威胁,不需要做任何其他调查。

将这样一份连单位盖章都没有、办案人自己写的《情况说明》作为证据,无疑是对法律的无情嘲弄。苟的家人说:按此逻辑,假设办案人肖洒、吴道兵、黄飞在指居地把苟朝勇杀了,只需事后写一份《情况说明》加以否认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苟朝勇的辩护人认为,民警自书的《情况说明》不能等同于结论性意见,只能视为民警的自我辩解。检察员冉启兵以此为调查结果,以“无法证明”存在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作为结论,完全没有履行检察机关证明责任。

03

“做”出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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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级法院。巫英蛟 摄

苟朝勇案《起诉书》指控称:2015年4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苟朝勇在未办理、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组织工人、挖机等设备,在开阳县城关镇群兴村黄练山组(小地名圆宝山)土地上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页岩。同时,苟朝勇与紫江水泥公司先后签定《页岩购销合同》《页岩开采劳务承包协议》,并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将页岩运输到紫江水泥公司进行售卖,谋取不法利益。

但是通过当庭播放的讯问录像来看,指控事实是在不如实记录苟朝勇陈述的基础上强行“做”出来的。

例如,光盘播放13:07:01-13:07:35时间段,录像显示内容为——

答:紫江水泥的劳务。但是他是断断续续的时间比较长。

问:它给你包出来做的吗?你在它手里做的?

答:我没有在他手里做。我是给他做的劳务。

但是,讯问笔录却写着:双方就协商解决,最后商量由迎宾大道项目施工方(苟朝勇)来开挖页岩卖给紫江水泥公司。

同样的,19:24:32-19:26:35录像显示内容为——苟朝勇说:这个页岩不是卖给他们,是劳务费用……因为这个土地是紫江水泥厂买的,是在你的土地上帮你干活,而且是根据你的要求。挖好多给紫江水泥厂拖过去好多。我不是买卖关系。而且每一笔费用是清清楚楚的,运费是好多,开挖费是好多,税收是好多,写的清楚的。

然而,笔录却记为:紫江水泥公司需要页岩生产水泥,紫江水泥公司就与我签订页岩销售合同,叫我在圆宝山开挖页岩的。

通过录像还可以看到,做完笔录后,办案人根本没有给苟朝勇充足时间查看笔录,催促说:“行了,快点写‘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苟朝勇稍微慢点签字,就拍桌子催促。

“苟朝勇几乎是几秒钟就签一页,这样的速度能看清笔录所写的内容吗?”辩护人说,“这样的笔录都不(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只能说明检察员冉启兵不认真履职,其目的在于故意维护一审的错误判决。”

04

辩护人:核心事实认定错误

关于苟朝勇一案的基本事实,笔者前文已有详细陈述。尽管该文章已被删除,但从二审庭审情况来看,该案核心争议点仍在于“苟朝勇跟紫江水泥厂到底是买卖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审判决书认定: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苟朝勇在圆宝山处开采页岩,并将开采出的页岩销售给紫江水泥公司。

然而,根据原材料运输合同、委托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圆宝山页岩挖运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苟朝勇是给紫江水泥厂提供页岩开挖、运输劳务,而不是将页岩销售给紫江水泥公司。

辩护人称:紫江水泥厂经城关镇批复后,又协调当地农民支付补偿金后,实际占有控制了圆宝山地块及其上的矿产资源。这一过程耗费了大量的资金、时间、人力、人脉关系。将自己花费巨资才占有(无论是否合法)的矿产资源,免费交给苟朝勇,再花钱从苟朝勇手里买回来,这是既不符合商业逻辑,也不符合常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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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政府。巫英蛟 摄

事实是,紫江水泥厂基于生产需要,自己征占、自己开采使用圆宝山的页岩。通俗的讲,地是水泥厂自己的地,页岩是水泥厂流转土地上的页岩,只是雇人把页岩挖下来,再运到水泥厂供自己生产使用。苟朝勇不是向水泥厂出售页岩,只是给紫江水泥厂提供页岩开挖、运输劳务。

苟朝勇的辩护人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紫江水泥厂对于圆宝山偏坡治理项目实行决策权、指挥权,开工、停工、开采量、施工时间均是由紫江水泥厂决定。而且,在苟朝勇之前,紫江水泥厂也雇佣其他人员对圆宝山的页岩进行挖、运。

“公诉机关给出的证据也已证明,谢凡武、谢昌应、谢昌模等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苟朝勇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完全相同,都是在为紫江水泥厂提供挖和运的劳务,但他们都不是犯罪行为,而苟朝勇却是犯罪行为。”

从苟朝勇与紫江水泥厂签订的多份合同来看,合同中约定的开挖、运输单价都是在20元/吨上下浮动。经现场测量,从圆宝山到水泥厂的距离是10公里,根据当地运输价格、油费价格、挖机租用价格、劳务价格,每吨开采运输成本应在20元/吨左右,与苟朝勇说的每吨能赚一两毛钱基本相符,相互印证。

“页岩的市面售价应是200-400元/吨左右,而苟朝勇只有20元/吨的毛利,两者相差甚远。也就是说,苟朝勇的劳务价格及利润,根本不符合销售矿产品的特征。他只是赚取的劳务报酬。”

除了以上核心事实认定错误,关于圆宝山治理工作实质也认定错误。一审判决认定苟朝勇“以治理之名行开采之实”,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有关圆宝山的《安全隐患应急处置方案》载明:“……无论是土方或石方开挖前,应做好截排水沟,并严格按照从上至下分台阶开挖,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能乱挖超挖,掏洞取土、挖神仙土。开挖时应分层、分台阶开挖,不适宜填筑土方及时运走,边坡进行以人工分层修理平整。”

“苟朝勇的治理工作是按照方案确认的施工方式,从上至下分台阶开挖的,是真正的治理高危边坡,而非一审判决认定的以治理之名行开采之实。我们也提供了治理前后的照片,从2017年3月到2018年11月,圆宝山偏坡的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很明显呈现出了梯形开挖、分层分台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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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宝山偏坡治理后的样貌。巫英蛟 摄

苟朝勇手机中与水泥厂管理人员梁忠书的短信,也证明苟朝勇对圆宝山进行治理的活动是按照水泥厂的指令进行的,不存在苟朝勇自己以治理之名行开采之实的行为。

05

羁押期间父亲含恨离世

早在一审时,辩护人就提出:该案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是紫江水泥厂的负责人。

于是,开阳县公安局就于2023年7月27日“装模作样”地对紫江水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立案后,开阳警方只是对紫江水泥公司的领导进行了询问,并没有对任何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其后近一年多的时间里也并未开展其他任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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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水泥厂。巫英蛟 摄

“我们认为开阳县公安局对侦查工作的消极态度,有包庇水泥厂涉嫌渎职的行为。”

在11月13日庭审时,检察员冉启兵拿出一本卷宗,当庭宣读了紫江水泥厂原负责人谢凡聪的讯问笔录,称现已经查明谢凡聪才是非法采矿的真正责任人,并表示苟朝勇受帮他们挖运也属非法采矿。

“冉启兵的种种荒谬言论,明显是在维护一审错误判决。”苟朝勇的亲属说,“事实非常清楚,紫江水泥厂(及其负责人)才是非法采矿的犯罪责任人。苟朝勇受雇为其提供挖运劳务的事实,不是靠几份笔录就可以改变的。”

当然,对冉启兵最为不满的就是苟朝勇,其在庭审结束时说:

“我作为一名退伍军人,受党的教育,刚才公诉人说的话,我很心疼……我确实太冤,我想我在开阳被打击报复,但我没想到今天你居然支持他们的判决……在我被羁押这两年多,我的父亲承受不了这个打击已经离我而去了。

“我的岳父岳母,两位老人白发苍苍,还为我四处奔波。我的家人,承受了太多的痛苦。我从小到大没做过一件违法的事,我也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要做一个好人,要守法,要凭良心做事。那些干坏事的人,终会遭报应的。我恳请二审法院公正判决,还我公道,还我自由。”

目前,苟朝勇的亲属、辩护人已向贵州省相关部门反映案件二审情况,并申请对贵阳中院审判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笔者也将继续追踪、披露案件后续情况。

而据笔者了解,谢勇与开阳城投三个项目金额加起来过亿的工程款,自谢勇等四人被抓被判后,欠款方迄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