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时常会出现违规操作

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不戴头盔

而每一次违规操作的背后

都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冒险

如何通过斑马线

下车推行,边走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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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起案例发生在如东县曹埠镇某路口,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在穿越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而是直接骑行而过,与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相撞。目前,如东交警大队已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小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明明可以直接骑过去,为什么要下车推行?”广大群众对此都很困惑。南通交警在这里提下醒:因为斑马线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是借道通行。如果不下车推行,贪一时方便直接驾车横穿斑马线,极易造成“车撞人,车撞车”的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此

骑电动自行车通过斑马线

正确的“姿势”应该是

下车推行,边走边看,慢慢通过!

黑灯骑行很危险

养成夜间亮灯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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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起案例发生在海门区三场街道某路口,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通过路口时,未打开前照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目前,海门交警大队已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当时天色很暗,我一点都没看到电动自行车,等到快撞上才察觉到!”对面此情况,小车驾驶人也很无奈。据了解,很多人晚上骑电动自行车都不喜欢开夜灯,理由大致是:一是没这习惯;二是觉得城市有路灯,再开车灯没必要;三是为了省电,开了灯很可能就骑不到家了。蜀黍在这里提下醒: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装备完整的前后照明装置,就是出于安全考虑,能让车辆在夜间开灯骑行时“被看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夜间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穿反光衣或者开启反光照明

因此

夜间骑电动自行车

应当常态开启近光照明灯

避免使用强光

保证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驾驶非机动车

请勿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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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中午,高速九大队在通锡高速盐城方向截停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是一名八旬老人,老人称早上出门买菜走错路了,误打误撞就跟着货车上了高速,周围全是护栏又找不到下来的路。最终,巡逻民警将老人及车辆带离高速,并叮嘱行人及非机动车上高速的危险性。

据了解,行人及非机动车误入高速屡见不鲜,大多数以农村周边老人及孩子居多,理由大致是:认为横穿一下高速路面可以更快到对面;对路线不熟悉,误打误撞就上了高速。南通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车速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非机动车等在高速公路上只要稍不留意就有可能被车辆剐碰,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后果。若家中有住在高速附近的老人孩子,应当带他们认识高速公路特征及标志,提醒其远离高速公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因此

骑电动自行车时

要留意高速公路匝道口

行人和非机动车禁行标志

避免因路况不熟悉误入高速

在此提醒大家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 来源:南通交警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