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本号的文章《律师是人多案少,法院则是案多人少,为何不让律师充实到法院?》之后,有网友留言,“北京一知名律所主任(暂且不说名称),行政诉讼收费4.5万元。7天过去,没有立上案。第8天涉诉房屋被强拆。当事人要求退款。该律师辱骂当事人,拒不退还已收的10000元......”,由此,引发了一场留言区里多达几十条的“留言争论”,反映了当事人乃至律师、法院人员对于立案难的不同认识及处理态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一审的民事案件,法定的立案周期只有七天;对于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七天之内给出的结果要么是立案,要么是不予立案。
民诉法之外,最高法院2021年的《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对于适宜调解和解的,告知和鼓励当事人走诉前调解程序,但对当事人不同意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应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根据以上最高法院的规定,各地高院纷纷出台了本地法院的“关于民事诉前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无不是明确规定了“诉前调解程序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调解优先、诚实信用、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规定诉前调解期限为30日,除非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延长。
如果严格落实上述规定的话,是不会存在立案难的,即便不能七天内立案,最多也就是再多等一个月的诉前调解而已。然而,很多很多的法院,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够的理由下,在要完成考核任务的理由下,或明或暗的,采取了各种理由的拖延立案手段,有律师甚至用“立案难,难于上青天”来形容。
由此,也便产生了律师面对当事人依法立案的要求,如何进行解释和处理的问题。对于立案难,最经典的对话是,律师:法院迟迟不立案,作为律师有什么办法?当事人:作为律师,连个案子都立不上,面对不依法办案束手无策,还能指望律师能维护当事人什么合法权益?
一、直接甩锅法院,告诉当事人自己也无能为力,唯一的方式只能等待
曾经有律师面对当事人去律师管理部门投诉自己履职不力,导致案件委托成立一年多了还没法院立案,公开在网上写文章喊冤称,明明自己在当事人委托案件之后的几天内,就向法院提交了材料齐全的立案材料,可法院迟迟不立案,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然而,在文章的留言区及其他自媒体的评论文章里,不少网友的观点却是,面对法院依法不立案,作为律师,难道只有等待一条路吗?可能是质疑如潮、文章翻车的原因,律师喊冤的文章,不久就自行删除了。
实际上,在现实司法现实里,面对动辄几个月乃至上年的不立案,很多律师,尤其是本地律师,是出于宁可得罪当事人也不得罪法院的态度,面对立案难,都是帮着法院劝说当事人,等等吧!
二、律师跟立案窗口人员直接发生冲突的据理力争,或是走12368等投诉渠道,催促法院立案
不光有本号转发过的《律师办案遭遇感触:不科学的考核,才是立案难的源头》(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文章中的,律师直接在法院立案窗口不惜找领导给出解释的讨要说法,而且有律师发文讲述,自己为了立案,不光一周三趟的往法院跑,而且不断地向12368热线投诉,终于立上了案子。
此前,曾经有公开的报道显示,南方的某律师,面对立案难,直接跳过了立案窗口,跟法院人员挥舞起了拳头,惊动了公安机关及律协组织的处理。
不过,这些律师,只是极个别而已,而且多是外地的律师,更多的律师是不愿意承担因为当事人的案子而得罪法院、法院人员的。宁可不接这个案子,也不能在当地的法律圈子留下跟司法人员发生冲突的名声,一来被人称自己不懂事,没能力既不得罪人又能办成事儿,二来山水轮流转,自己今后还要给司法界留下好印象不是。
三、形势逼人强,明规则走不通就走潜规则,正常途径走不通就走后门
曾经有司法人员涉案贪腐的刑事案例显示,多达几十条的行贿受贿记录,都是几千元甚至是几百元的,请托的事项,最多的都是催办案件,加快案件的审理。
在本号吐槽立案难的文章留言区,曾经有网友留言,不过就是三五百元,或是法院熟人一句话的事儿,有必要说的那么难吗?物以稀为贵,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仅是排队靠前点,都可以成为交易的砝码。
一些有门路的律师,甚至是假律师,纷纷将立案环节帮助立案,发展出了一条产业链,“无需出门即可代办立案”、“一手交钱一手立案”等等,成了专门的行当,至于他们是如何不走寻常路的立上案子的,也只有人家自己知道了。
在有些地方,在有门路的律师那里,加快立案进度,达到立案效果,成了明码标价的专门收费项目。有些律师,自己没能力没资源,或是不屑于走潜规则,干脆让当事人另外掏一笔立案费用,给这些“立案黄牛”。
四、其他的不走寻常路的立案途径
曾经有律师跟烟语君讲,他现在代理案子,已经不走专门的律师诉讼通道了,而是给准备好立案材料之后,让当事人自己去立案。如果案子立案不顺利,就让当事人自己去催法院。美其名曰,律师的代理工作,不包括立案环节。
还有律师曾经将自己收到的迟迟几个月不立案的短信通知,发到了网上进行吐槽,第二天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可以解决立案问题,不过文章能不能先删除了。
通常情况下,律师是不会轻易的得罪法院、法院人员的,尤其是本地律师。在当下法律市场业务量萎缩、各阶层律师竞争白热化、当事人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面对法院人员一摆手的,“案子太多,等着吧”的,跟当事人根本没法交代,有的律师却可以轻松立案。
作为律师,你会选择如何的立案方式?作为当事人,你会选择什么样的律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