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政协报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加强对地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持续指导地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有价值的医疗技术加快临床应用。一是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调价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基金运行情况、医院改革绩效等指标挂钩。二是加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工作,分类发布立项指南,指导各省规范整合现有价格项目。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加快支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应用。同时,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要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

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确定河北省唐山市、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四川省乐山市5个城市作为国家直接联系指导的试点城市,重点围绕总量调控、价格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项目管理等五大机制开展试点探索。自2021年开始,各省每年进行调价评估,符合条件及时启动调价。2022年,各省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近千项。2023年,各省份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评估工作。近期,国家医保局集中公布了17批立项指南,以此来统一指导各地规范价格项目。(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