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治副校长受邀来到了长白县向阳小学,为这里的孩子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讲座。当踏入这所充满朝气的校园,迎接他的是孩子们纯真无邪的笑脸,明媚的阳光洒在他们的脸上,仿佛预示着祖国未来花朵们的无限可能与希望。
进入教室,孩子们用一声声清脆悦耳的“客人好”“欢迎客人”表达着他们的热情与期待。孩子们的眼神中闪烁着对新知识的渴望,仿佛在告诉这位法治副校长,他们已经做好了迎接新知识的准备。
在法治副校长的精心准备下,课程正式开始。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孩子们解释了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类,即0-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6-18周岁则视情况而定,如果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今天的孩子们,正处于这个充满好奇与探索的年龄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接着,法治副校长又向孩子们普及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知识。告诉孩子们,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犯下某些严重罪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不予刑事处罚,但其家长或监护人需要加以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收容教养。
在校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校园霸凌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法治副校长特别强调了面对校园霸凌时,孩子们不要一味退缩,而是要勇敢地站出来,积极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在双方力量悬殊时,更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以免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为了加深孩子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法治副校长还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讲解的过程中,积极与孩子们互动,提问问题,引导孩子们思考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孩子们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不仅认真听讲,还积极回答法治副校长的问题,同时也不忘提出自己的疑问。
课程在一片欢声笑语中接近尾声。在最后的环节,法治副校长向同学们送上了美好的期愿,期待同学们能够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成为守法、懂法的好公民。也表示期待下次能够再次来到向阳小学,为孩子们讲解新的法律知识。
作者:吴昱彤
编辑:王俐苹
初审:孙风成
复审:李建胜
终审:朴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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