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因台北双子星弊案遭判决7年6月,2020年12月30日发监,她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入监服刑1384天,10月14日获准假释出狱。有媒体报道,有权将她移送惩戒的机关,包括台北地检署及台北律师公会,竟都未将她移送,任其保有律师资格。台北律师公会2日回应称,赖素如已于2020年12月间主动申请退会,迄今均未再申请入会,公会无法将非会员的赖素如移送律师惩戒。
赖素如被控在双子星开发案中,向太极双星团队索贿1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为太极双星团队护盘。全案爆发前,赖素如仅收到100万元定金。 2014年10月台北地院一审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0年有期徒刑,案经上诉最终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判赖素如有期徒刑7年6月。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权将她移送惩戒的机关,包括台北地检署及台北律师公会,竟都未将她移送,任其保有律师资格。
表台北律师公会示,依“律师法”第76条第1项第2款规定,本会得移送律师惩戒之对象,以“所属会员”为限。 因此,任何领有律师证书之人,如果有违反律师伦理风纪情事,若该人非属公会会员,即无将其移交律师惩戒的职权。
台北律师公会称,赖素如固曾加入公会,但其已于2020年12年间主动申请退会在案,迄今均未再申请入会。从而,虽赖素如犯“收贿罪”确定,而有应付律师惩戒情事,但本会并无将“非会员”的赖素如移送律师惩戒的职权。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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