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普及,电子数据讯息发展,录音录像遗嘱成为非常重要的遗嘱形式。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设备都自带强大的拍摄功能,当事人利用上述设备就可以自由录制影像。

网友咨询:

录音录像遗嘱怎么录制才有效?

黄清坤律师解答:

录音录像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符合资格数量要求的见证人必须在场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

2、拍摄前,需将镜头焦距对好,画面不能模糊。立遗嘱人、见证人的上半身、全身影像应在镜头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脸部图像需要清晰呈现。订立遗嘱时的全部环境场景也应有所体现。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录音录像过程中口述或者其他方法标明遗嘱设立的时间。

4、录音录像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口述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口述遗嘱时应当陈述自己的身份情况,并将其处分财产内容及处分方式陈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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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坤律师补充:

如果需要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录制和操作,以保证自身对于财产的处分合法有效,避免发生后续的家庭纠纷。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解决,鉴定有没有被伪造或剪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黄清坤律师

执业于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拍卖从业等资格证书。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了众多民商事、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诚信、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