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是运用在设备上的安全件,乘坐飞机等飞行器,或在高空作业与进行技艺表演时,为保障安全所用的带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系好安全带是很重要的,但是有些人不习惯系安全带,尤其是后排的乘客。

网友咨询:

乘车不系安全带受伤,是否需要自担部分责任?

杨袖律师解答: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无论坐在前排后排都要系好,否则后果很可能是致命的。与前排相比,后排乘客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缺少防备,身体更容易受伤甚至被抛出车外,严重威胁自身和前排驾乘人的生命安全。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自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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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袖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杨袖律师

四川大学 法律本科,华中科技大学(985、211)法学硕士,现为四川合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至今先后就职于成都某大型集团企业及知名律所,也曾多次获得集团或律所的优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