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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方兴未艾,不少知名品牌商家也纷纷跟风选择这一销售模式,享受流量带来的高额效益。但是,直播带货的翻车事件也是层出不穷,直播卖假货、虚假广告宣传、偷逃税款等不法现象屡有出现。此外,广大消费者的眼光越来越“挑剔”,并不盲从带货主播的夸张宣传,也不再为网络流量轻易买单,网红、艺人带货直播中销售惨淡的也不在少数。
泰州某知名医药公司为扩大产品销售渠道,与本地某文化公司签订冠名合作协议,约定医药公司支付冠名费50万元,文化公司为其提供直播带货推销服务,承诺在3个月内完成500万元销售额,超额完成则另行支付销售奖励。然而5个多月过去,产品销量极其惨淡,销售总额始终未能突破5000元。医药公司一怒之下将文化公司起诉至医药高新区法院,主张其按照协议约定的计算比例退还冠名费。经法官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文化公司在半年内分期向医药公司退还49.95万元冠名费。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虽然火爆一时,我们也应当冷静关注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直播带货企业应当客观认识自身及带货主播的营销能力,充分研判带货产品的消费前景及市场欢迎程度,既不能从事违法带货行为,也不要过高夸大自身的带货能力,为自己设定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避免翻车带来的经济损失。
同时,商家也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谨慎选择营销模式,切勿盲目跟风,避免直播带货“凉凉”的尴尬后果。
图文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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