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武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武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武宁 资料图

调岗后主动投案

公开资料显示,李武宁生于1972年10月,湖南涟源人,大学学历,文学学士,中共党员。曾任湖南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处长,湖南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2021年3月,李武宁任株洲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后转任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直至2024年8月15日被查。据通报,李武宁系主动投案。

不信组织信关系

结交“政治骗子”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8日消息,李武宁被“双开”。

通报称,李武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结交“政治骗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提拔和调整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武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武宁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株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成立于1986年2月,1958年6月12日,成立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非常设机构),工作机构设在湖南历史考古研究所内的省志办公室(正处级)。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