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赵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陕西省首例正式宣判的货车“百吨王”入刑案件。
2024年8月19日,西安周至县交警在专项行动临检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运输,执勤民警随即将车辆引导至超限站称重检测,发现该车实测总重为120050kg,超限率达145.00%,超载达百分之百以上。
在对该车违法档案进行核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还曾于同年7月27日同样因超载百分之百以上,被交警处以驾驶证扣6分、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该车涉及多次违法,车辆实际经营管理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当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经营的货运车辆因超载被依法行政处罚,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拒不执行,该车辆再次因超载被查获。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周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作业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赵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总台记者 杨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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