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法院联合岳城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深入纠纷所在地,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杨某为上下楼邻居关系。杨某购房后将其长时间空置,房屋因久未管理致厕所管道老化漏水渗透到楼下,造成孙某厕所、卧室天花板、部分家具和装饰物品损坏。
孙某要求杨某维修未果,无奈之下,自行从楼下堵漏。后要求杨某对维修产生的费用和前期损坏进行赔偿,杨某拒绝,双方矛盾激化。
近日,孙某将杨某诉至安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损失。
法院调解
为缓解邻里矛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岳法院联合岳城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深入纠纷所在地开展诉前调解。
在耐心听取双方陈述、了解争议焦点后,调解员指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房产内的设施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等法律规定,并以倡导邻里友善和睦为主线,引导换位思考。
通过2小时“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赔偿孙某部分房屋和维修损失。协议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侵权纠纷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房产内的设施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对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旧房漏水是常见问题,但往往不易被发现,因此需要定期检查房屋水管、排水管、屋顶、墙壁等部位,及时发现问题并维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杨选荣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轩
签发:杨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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