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主题为“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交通安全不仅是交通参与者个人的事情
更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
以下为呼伦贝尔市近期发生的
一系列交通安全案例
希望能引起广大民众
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
做到安全出行
1
/ 幼子驾车:危险的托付
10月29日晚22时54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生了令人揪心的一幕。梅女士驾驶蒙E牌白色SUV出行,车上载着侄子和女儿。行驶至海拉尔区南兴路时,梅女士因身体不适,竟将车辆交给年仅12周岁的侄子驾驶,自己则抱着小女儿换到副驾驶位,直至返回家中。
12周岁的孩子,无论体力、判断力还是应急反应能力,都远远未达到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要求。幸运的是此次行程未引发严重事故,但这种行为无疑是在拿生命当赌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梅女士将机动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由于驾驶人年仅12周岁,依据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口头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
/ 安全带:生死一线间的抉择
安全带虽小,却能在关键时刻成为保护生命的关键防线。
正面案例
11月1日9时53分,陈某驾驶小型普通货车沿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赞颂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文化街交叉路口处向南转弯时,因未减速且观察不够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汪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因双方驾驶人正确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反面案例
11月4日15时32分,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332国道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路段由东向西行驶,因行驶过程中疏于观察,径直与前方王某驾驶的同方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碰撞后车辆偏离方向行驶与公路防护桩发生二次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因双方驾驶人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在巨大的撞击力下李某头部、胸部受伤,王某头部擦伤、腰间损伤。
这些案例鲜明地展示了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对驾乘人员的保护作用,系与不系,可能就是生与死的差别。
3
/ 酒驾:借酒消愁后的悔恨
10月12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夜检夜查时,看到对面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将车辆停在了路边,下车向马路对面跑去,民警快速反应将其拦住,发现酒味很大便进行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邱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
经询问,邱某某因情绪不好,独自打车去饮酒,但酒后越想越烦闷决定回家驾车去兜风,没想到刚行驶到路口就遇到交警。经司法中心鉴定驾驶人邱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阿荣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邱某某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酒驾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可能对无辜路人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绝不能心存侥幸。
4
/ 超载:忽视危险的侥幸
10月1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G331国道上,一辆小型面包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当民警打开车门,发现核载8人的车内竟挤满了12人,超员50%以上未达100%,属于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经询问,车上都是务工人员,驾驶人薛某某称因要送务工人员去工地,便心存侥幸让所有人挤上车。
超员行为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大幅下降,制动距离增加、操控性变差,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交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安排车辆转运超员乘客,及时消除隐患。
这些发生在呼伦贝尔市的交通安全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让我们携手共创文明交通环境,为每一次出行保驾护航。
呼伦贝尔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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