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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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尚未缴纳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在4212元至21060元之间自行选择。从2025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养老保险费款缴纳。
除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外,还可通过福建税务公众号“医保社保业务”专区、闽政通“闽捷办”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
福建税务公众号办理渠道
闽政通办理渠道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建税务
编辑:颜欢媛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卓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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