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爱娃,爱之深,情之切。
母亲护娃,更是拼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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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浙江的妈妈,找到媒体,曝光了居住小区的一家购物中心,伤害了她女儿的自尊。

事件回顾,罪魁祸首竟然是几颗藏起来的龙眼。

女主是家在浙江金华东阳的吴女士。那一日,她带着女儿到小区的购物中心消费。结账时,一位工作人员让吴女士的女儿把兜里的东西拿出来。而且连续说了好几遍,女孩当时就吓哭了。

吴女士看到女儿害怕,就去掏她的小兜。果然,在兜里发现了一些果壳和几个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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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表示,孩子只是吃了几颗桂圆,她补10块钱,买的桂圆不要了。

工作人员说这是偷窃行为……

吴女士怕伤了女儿自尊,回去就调取监控,果然看见女儿在那吃桂圆,还藏在兜里几颗。
吴女士知道女儿行为不对,但工作人员当着很多邻居的面说她女儿是偷窃,女儿十几岁了,让别人怎么看?

桂圆放在那,顾客拿几颗桂圆品尝正常,女儿算不上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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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认为应该找个地方,和他们单独聊,道歉赔偿,都可以,但不能当众打击孩子……

吴女士闹到领导那,超市方说工作人员处理方式不妥,愿意和母女俩道歉,吴女士说也会带着女儿向工作人员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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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这件事时,吴女士的情绪一直很激动,强调自己对女儿拿东西不会放纵,但工作人员不该张嘴就说偷。

不得不说,吴女士是位好母亲,不光相信女儿的清白,还能把装在口袋里的桂圆洗白。

那么女孩的行为该怎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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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吴女士的说法,桂圆就是让顾客品尝的。如果有的人,胃口大开,只品尝,一股气尝够了,解了馋,不买了怎么办?

尝是不是该询问工作人员,浅尝即可?

这种事有代表性,老街有个男人就喜欢尝人家东西,吃完就挑刺不买,继续下一家,长此以往,很多摊贩看见他都扭脸,因为他不是财神,是瘟神。

女孩连吃带藏,就算是几颗,不是偷,那是什么呢?超市不是你家,别人的东西能随意拿?

至于那位直言的员工,当面戳穿小姑娘,做法的确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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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脸树有皮。再有人传网上,引发网暴,小姑娘受到刺激,出点啥事,谁能担当的起?

做事,必须动脑子。

而吴女士选择去找媒体爆料,是讨回公道还是打脸?可能后者的机率多一些。

不知道女孩会不会恨妈妈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