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2月,不少职工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完。有网友向太原人社部门提问:今年的年休假还没有休,想攒到明年一块儿休,可单位说,不休就作废。这位网友就想问问,他们单位这样的规定对吗?对此,人社部门进行了解答。

那么,今年的年假没有休完,是否就作废了呢?不休年假,有没有什么“补偿”……12月2日,针对年假的热点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太原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年休假,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劳动福利之一。建议能休就休,当年假当年休。如果确实是单位岗位紧缺,无法安排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跨年补休。如果是单纯为了跨年集中休假,为了一休好长时间,这是不可以的。

确实是因为单位原因安排职工跨年休假的,也只能跨年一次,比如2024年的假放到2025年休,但不能再攒到2026年了,也就是不能攒到三个年度一起休。因此,没休完的年假是否作废,要分情况讨论。

不休年假会有“补偿”吗?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哪些情况下,员工当年不能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年假的权利,但法律规定的年假并非人人都有,也并非年年都能享受,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出现以下5种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假期、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