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檐长扫净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
养花是一个非常高雅的爱好,可以修身养性、陶冶情操。每当看到所养花草枝繁叶茂、繁花朵朵的时候,养花人心里总会涌起满足感、幸福感!也许就是追求这种满足感、幸福感,有些人竟然走了条“夜”道。
案情回顾
王某某平时爱好养花,2021年春天4、5月的时候,正是花期,王某某和妹妹吃完晚饭就在家周围闲逛,发现一处门面房门口摆放了几盆花,开得很艳丽。三四天后的一个晚上,王某某向妹妹提议去端两盆那个花回来。于是,当日夜里一点多时,王某某妹妹骑着三轮电动车带着王某某把之前看上的花“搬”上了车,顺路还“搬”了其他两三家门口的花。但爱花之人并不一定会养花,上次“搬”走的花,没多久就养死了。之后的几个月内,王某某又先后多次带着妹妹在县城内不同地点“搬”花,且每次“搬”回来的花过不了多久都会被养死。就这样,王某某在“搬”花的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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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
盱眙县检察院审查认定,王某某及其妹妹单独或共同在盱眙县境内盗窃他人盆栽,其中王某某参与11起,盗窃盆栽33盆。其妹妹参与10起,盗窃盆栽32盆。王某某、其妹妹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盱眙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其妹妹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有兴趣爱好是一件好事,但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爱好而忽视法律,更不能以身试法。不要认为偷花是小事,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来源:盱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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