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4条举措服务保障农民工群体(主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读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意见(副题)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点内容,针对就业增收、人力资源开发、大龄农民工就业帮扶、乡村振兴、新就业形态权益维护、参保扩面、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重点难点问题,在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14条举措。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8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7亿人。“农民工群体总量增速放缓、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就业半径持续缩小、就业形式多样化,农民工稳就业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意见》提出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培训有关补贴政策,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目前,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近1300万人,人社部门支持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创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基地2200多家。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意见》提出打造一批创业园区,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各项创业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资金问题;组织农民工创业大赛等活动,培养更多创新创业人才。
2023年,97%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比例达96.7%,500多万名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享受到公租房保障。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意见》提出优化积分落户评分标准,开展新市民培训,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
目前,农民工权益保障还存在短板弱项,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意见》提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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