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为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盐城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环保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江苏省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数据实施精准执法,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违法案件。最近,陆续公布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7月,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2024第八轮监督帮扶交办问题线索,对盐城市大丰区某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5月20日检测车牌号为苏J****1的柴油车,检验过程中该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2024年5月21日检测车牌号为苏E****3的柴油车,检验过程中该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

该公司为该两辆车均出具了外观检验结果合格、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7.5“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规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3-1,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