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热播的综艺节目《再见爱人4》中,张灵泉老师向黄圣依抛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你有个人财产吗?”身为镁光灯下的公众人物,黄圣依对自己的财产状况竟一无所知,转而询问坐在一旁的杨子。这一幕不仅引发了观察室内嘉宾们的热烈讨论,更让无数观众沉思:连明星在面对财产问题时都可能茫然无措,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尤其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对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问题更加需要关注。

案情提要

小殷(男)和小周(女)都是狂热的网民,两人在网吧相识,2015年结为夫妻。婚后两人为了生计,共同经营了一家淘宝店。淘宝店是用小殷的身份证注册和认证的,与淘宝店关联的银行卡、阿里旺旺等配套设施也均是用他一人的信息注册的。夫妻双方共同商讨经营。几年内这家淘宝店便升级为皇冠店铺,销售额达300万。闲暇时间,两人喜欢一起打某网络游戏,共用一个游戏账号。两人完美的配合使得游戏等级一路飙升,获得了许多荣誉勋章。小殷用自己的信息注册了一个抖音账号直播游戏、分享游戏经验,在账号拥有了一定数量粉丝后,他开始通过抖音直播带货,共收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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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越来越好了,小周也渴望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但小殷却认为事业重要,不愿生育。夫妻为此发生多次争吵。2021年初,小周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请求分割淘宝店铺、游戏币、游戏装备、抖音账号。

矛盾聚焦

虚拟财产能否分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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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确立了民法对虚拟财产的承认和保护。数字时代,虚拟财产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为获得虚拟财产,网民现实生活中需要花费时间、金钱、精力,虚拟财产也具有一定的价值。离婚诉讼中,对虚拟财产的分割争议也越来越多。

本案中,淘宝店虽然是婚后小殷以个人名义注册的,但淘宝店积累的信誉等级、好评都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所积累的,因而淘宝店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抖音账号虽然注册于婚后,但是小殷一人注册、一人运营,故账号本身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经营抖音账号产生的金钱受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而言之,平台型的虚拟财产,通过平台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平台账号的归属需要结合注册和运营状况来确定,如果是用一方名义注册、一方个人运行,则平台账号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名义注册、双方共同运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账号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直接分割,可以判定账号归属于一方,再将无形财产作价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宝指南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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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02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