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我们从同一家网店买到假名牌了!”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阳谷县公安局接到张某等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后,以网店店主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改变了案件定性,对王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今年11月12日,阳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20万元。王某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这是一起网络售假案件,作案手法新、犯罪链条长、取证固证难,能否在侦查黄金期收集到关键证据尤为重要。”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公安机关立案后,阳谷县检察院应邀派员依法介入,建议公安机关立即冻结王某名下涉案款、查扣涉案品牌衣物,重点围绕销售数额、电子数据等侦查取证。后经鉴定,证实被查扣的1800余件衣物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赃款赃物已固定,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认为,王某从上线陈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假冒品牌衣物后,冒充正品销售牟利,未参与生产制造等环节,遂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于7月14日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知假售假一年有余,假名牌衣服能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十多个省份,销售金额高达900余万元,是否还有其他推波助澜者?”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梳理分析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账户交易明细等海量数据,终于有了新的发现。

为确保冒牌衣物顺利售出,王某伙同陈某每季度给予某平台品牌鉴定师赵某志、张某洁(均另案处理)15万元,换取了“真品鉴定报告”这张通行证。检察机关就此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目前,两名品牌鉴定师均已到案。

在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阳谷县检察院坚持对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走访了权利人在国内的代理公司,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和诉讼进展情况,并就涉案商品真伪等听取意见,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发展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此外,该院还以该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与公安、法院统一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匡雪 郭丽丽 张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