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丁绪亮 记者 李子璇)王某平时爱养花,日前,他和妹妹吃完晚饭就在家附近散步,他发现路上一家商铺门口摆放了几盆花,开得很艳丽。过了几天,王某向妹妹提议把那两盆花端回来。于是,当日凌晨,两人骑着三轮电动车,把之前看上的花“搬”上了车,顺路还“搬”了其他几家商铺门口的花。

可是,爱花之人并不一定会养花,上次“搬”走的花,没多久就养死了。之后的几个月内,王某又先后多次带着妹妹在县城内不同地点“搬”花,且每次“搬”回来的花过不了多久都会被养死。就这样,王某忙着到处“搬”花,搬了几个月。

近日,淮安市盱眙县检察院审查认定,王某及其妹妹单独或共同在盱眙县境内盗窃他人盆栽,其中王某参与11起,盗窃盆栽33盆。其妹妹参与10起,盗窃盆栽32盆。王某及其妹妹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盱眙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其妹妹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有兴趣爱好是一件好事,但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爱好而忽视法律,更不能以身试法。不要认为偷花是小事,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也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