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合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业化、实效化水平,加快推进合肥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民政局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3年7月分别开展了养老机构的评定工作。

机构申报前培训。对拟申报等级的养老机构,相关县区从养老机构省市等级评定专家库中邀请参加过三级、四级等级评定的专家给辖区养老机构开展培训指导,解读等级评定评分指标,完善软硬件。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符合参评基本要求的养老机构,就行业管理的守法、运营、资信等情况,发函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建局、市金融管理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评审委员会上逐一对照审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安排市养老服务中心专人对所有参与申报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利用合肥市综合养老服务平台随机抽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信息,通过电话问询的方式,向入住老人或其家属调查了解其对养老机构设施环境、照护服务、餐饮服务、安全管理等是否满意。

逐级评定和审核。市级组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57人,从市专家库中定向抽取专家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经机构自评打分申报,对申报三级的养老机构由县级评定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提交市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公布符合参评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合肥市三级养老机构评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力。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将评定等级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