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国内

12月1日起对124类美国产品继续不加征反制关税

11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公告显示,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相关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2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税的新政策

11月1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出口退税的政策,取消了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12月1日起非洲33国将在中国享有零关税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12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1月14日宣布,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从今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新增无锡(江阴)港、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等为启运港。其中,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12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为加强海关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保障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包括自2024年12月1日起缴纳税款或者放行的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关于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的规定等措施。

12月1日起实施《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

国家移民管理局11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水运、航空、铁路、公路共311个口岸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分为主标志和功能标志两类。主标志是在对外开放口岸标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标志,功能标志是在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示相关通道设施和提示导向的标志。

12月1日起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12月1日起港澳通行实施“一签多行”“一周一行”政策

11月29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实施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政策,在广东省珠海市实施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政策,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澳门旅游“一签多行”政策。

12月2日施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并从放宽外国投资者资产要求、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等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

12月15日起施行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11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公告指出,将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对日本、罗马尼亚等9国试行免签政策已生效

11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的范围。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此外,中方决定进一步优化免签政策,将交流访问纳入免签入境事由,将免签停留期限自限行15日延长至30日。自2024年11月30日起,包括上述9国在内的38个免签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过境不超过30天,可免办签证入境。

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已启用

11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65号(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为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广东两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边检通道

出入境管理局11月15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人员往来,提升通关效率,自2024年11月20日起,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湾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试点升级部分边检快捷通道,因私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人员可经“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

对斯洛伐克、挪威等9国试行免签政策已生效

11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自2024年11月8日起对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9国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入境。

国外

泰国:

再延“取消入境卡”政策6个月据星暹日报报道,10月15日,泰国总理佩通坦·钦那瓦在内阁会议后表示,会议批准了暂时延长外国人在入境或出境时提交入境卡(TM.6)报告的豁免期。该豁免适用于16个陆路和水路入境检查站,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30日。此举旨在简化旅行程序,促进旅游业发展,并推动国家经济增长。

美国:

明年1月起实施首个拥堵收费计划央视记者获悉,当地时间11月18日,美国纽约大都会运输署(MTA)董事会当日投票批准了纽约曼哈顿地区修订后的拥堵收费计划。根据该计划,在工作日9时至21时的高峰时段进入曼哈顿60街以南区域,将需要支付至少9美元,卡车及未安装相关电子支付系统的车辆需支付更高费用。该计划是美国首个拥堵收费计划,并将于明年1月5日开始实施。

欧亚经济联盟:

推出儿童商品统一标签规则据塔吉克斯坦卫星通讯社报道,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审议了俄罗斯关于扩大须贴附识别码标签的轻工业商品清单提案,并决定修订欧亚经济联盟现行法规,规定须在童装、泳装、领带、儿童内衣及帽子上贴附标签。自2025年3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将有权禁止无标签的上述商品流通。这将实现成员国之间标签码互认,避免重复贴标签。

缅甸

强制结汇新增更多出口商品种类据《缅甸环球新光报》报道,根据缅甸商务部10月30日发布的6/2024号进出口公告,自2024年11月起,包括豆类、大蒜、洋葱、水果蔬菜、藤条、棉花、金属和矿石以及其他矿物在内的7类商品,需将其出口所获外汇的25%按央行定价进行换汇。此前,根据外汇监督委员会第66/2022、16/2023 和49/2023号公告规定,通过海运和边境贸易渠道出口的8类商品需将其出口收入的25%汇回国内。

(来源:全球纺织网)

更多内容丨尽在《中国纺织》杂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