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将每年四月第三周设为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
据了解,宣传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开展湿地保护的重要内容,“湿地公约”将每年2月2日确定为“世界湿地日”,2021年,联合国又将世界湿地日指定为联合国湿地日,重庆、江苏、福建、湖北、广东、贵州等省也均在各省条例中确定了“湿地保护宣传周”。近几年“世界湿地日”前后,山东各地采取举办湿地集市、摄影比赛、征文活动等各种线上线下活动,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董瑞忠表示,在《条例》中明确设置湿地保护宣传周,是推进湿地保护深入人心,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湿地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山东将把“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作为湿地保护重要宣传节点,加强湿地公园科普宣教设施建设,依托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逐步建立“硬件+软件”相结合的湿地科普宣教体系,让湿地公园真正成为公众了解湿地、关注湿地的主阵地。加强湿地文化建设,将湿地保护与梳理挖掘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文化内涵结合起来,大力发扬湿地文化,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湿地文化品牌。同时,大力开展湿地宣传教育,依托“湿地学校”“湿地课堂”等载体,组织开展“湿地科普进校园”“自然教育面对面”等活动,让湿地科普知识真正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大众,让公众了解湿地,亲近自然,让湿地保护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大众新闻记者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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