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一男子张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0年,吴某光荣入伍。2013年,他与宋玲(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了漫长的异地生活。
吴某回忆说:“当时结完婚我就得赶回部队,每年就那么点探亲时间,说实话挺愧疚的。”
2018年的一次聚会上,宋玲认识了工程师张某。“他总是穿着得体,说话轻声细语的,特别会照顾人。”宋玲后来承认,就是这样一点点被对方吸引。
渐渐地,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直到2021年,吴某一次休假回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
“宋玲总是偷偷摸摸往外跑,接个电话都要躲着。”吴某起了疑心,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终于发现了妻子的背叛。
让吴某没想到的是,宋玲不仅不认错,反而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某极其气愤。
宋玲单方面提出离婚本应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因吴某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4年,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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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今年10月27日
江西赣州章贡分局沙河派出所
接到一名军人的报警电话
正在军队服役的小华(化名)
报案称怀疑妻子小花(化名)
在自己服役期间
竟还与另一名男子同居
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
立即展开调查
最终在沙河镇某自建楼里
发现男子罗某与小花
确实在此处同居
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
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一番询问后得知
今年4月份
小花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
两人相互结识后
逐渐关系密切
罗某明知小花是军人配偶
但仍与其发展情人关系
并且长期同居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罗某已经触犯法律
被公安机关逮捕
案例二
2024年3月
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
与陈某在家人的介绍下
登记结婚
龚某明知陈某已是军人配偶
仍与陈某一直在南昌县向塘镇
保持同居关系
2024年5月底
李某发现两人可能存在关系后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
因被害人身份特殊
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证困难
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存在疑虑
杭州市军事检察院
通过军地协作
将线索转发至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与军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
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
充分听取军方和军人意见
公安机关立案后
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
引导侦查取证
案件很快得以侦破
龚某被抓获后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
认罪认罚
并签署了《具结书》
军人舍身保家卫国
没有他们的守卫
就没有我们和平幸福的家园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婚姻家庭
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
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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