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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临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11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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