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共鸣写作》
崔西·霍尔 著
北京时代华文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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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写作,起初是因为工作或学业的需要,而后渐渐发现自己喜欢写;有些人是因为在做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乐趣,想与他人分享成果,从而开始写作;也有一些人,他们觉得自己天生就是作家,这常常出于某种情感和心理上的原因。但这并不是说后者在写作上更具优势,只能说明他们更早地形成了自我认知。我的成长轨迹便是如此。
小时候,家里会在物质上尽可能地满足我。但和很多孩子一样,我常常觉得苦恼。为了摆脱这种苦恼,我选择阅读。一开始我住在宾夕法尼亚州,父母在一条土路边上盖了栋平房,那时我还没有开始阅读。我的阅读之路是从8岁那年开始的,父亲跟街对面的女人——我朋友弗雷德的妈妈——私奔去了加利福尼亚州。从那以后,妈妈带着我们几个孩子便搬去了5英里外外祖母留下的房子,那房子位于一条路的尽头,旁边是一座高尔夫球场,森林茂密,小溪潺潺,附近还有一个吉卜赛人的营地——至少我们这帮孩子愿意相信那是个吉卜赛人的营地。我有时会在附近闲逛,有时躺在树下看书,有时走半个小时的路去达拉斯的小镇上。镇子很小,只有一个红绿灯。我会坐在餐厅的柜台前,吃一种叫作“射手派”的甜点,这是居住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德裔制作的一种点心,里面有厚厚的蜜糖。吃完后,我会去图书馆选些书。当然,在足以凭一己之力走到图书馆之前,妈妈会开车载我去。具体的画面我已经记不清了,因为她没有送我太长时间。
我记得,通常,在给外祖父母上坟之后,妈妈总会驱车20分钟带我去威尔克斯—巴里市的多莉·麦迪逊买冰激凌。 对于冰激凌,妈妈的口味和我的一样,喜欢咖啡混合薄荷巧克力碎。 这段记忆倒是很清晰,因为我和妈妈在其他方面几乎没有共同点。 她是个外向的人,喜欢聚会,而我寡言少语,沉迷于书籍的世界,她可能更想要一个与我截然不同的女儿。 可能我让她想起了那个男人吧——那个在半夜趁她睡着,把自己那一侧的衣帽间腾空,自此消失无踪的男人。 我们从威尔克斯—巴里回家的路上会经过图书馆,我会把那一周读完的三四本书还回去,再借三四本回来。 高中时,我已经读了图书馆里大部分青少年读物。 是这些书,帮助我度过了那段难熬的日子。 我生长在一个丝毫没有家的感觉的地方,而阅读让我能够尽情想象,觉得自己并不是这样长大的。 那个地方太过偏僻,而我又那么孤单。
书带我看世界,深入书中人物的生活,那种真实感甚至胜过与身边活生生的人相处。当然,我现在明白了,只要与人相处,就不会乏味,无论在哪儿,而那时的我年少无知。现在,与仍住在宾夕法尼亚州的亲戚交谈时,我很想听他们讲讲那里发生的事——一位法官通过伤害儿童获利、某户人家的家庭成员在一年之内相继死亡……这些故事悲伤、真实而深刻,充满戏剧性——是那种我儿时在书里读到过的戏剧性。无论生活在哪里,无论在哪里长大,总会有耐人寻味的人,总会有能引发人共情的故事,总会有令人拍案叫绝的想法。可那时的我囿于小镇生活的愁闷,看不到这些。
许多孩子会夸大他们成长中的痛苦,我也不例外。其实童年还是有很多快乐的。比如在漫长的夏夜,街区的孩子们会玩一种自创的“追逐”游戏,这个游戏是捉迷藏的复杂版本,里面有“监狱”。有时我会在街上给朋友们讲关于狂欢晚会和出现在冰箱里的鞋子的故事。还有我的两个兄弟,我那些亲密的朋友,那些在外过夜的周末, 那些溜冰场上的聚会。
当然,我仍然热爱阅读,仍 想成为一个作家。 但那时我不知道该如何实现这一梦想。 如今,因为有互联网,在这个国家成长的大多数孩子没有经历过我儿时的那种孤独,他们可以看电影,认识和自己处境相同的人。 达拉斯镇没有博物馆,我甚至不认识一个听古典乐的人。 在我的记忆中,关于文化的最激动人心的事,便是躲进邻居家汽车的后座,到汽车电影院看《巴特菲尔德8号》(Butterfield 8),这是一部关于出轨的电影,根据约翰·奥哈拉(John O’Hara)的小说改编。 如你所料,几十年来,我一直对关于出轨的书籍和电影十分痴迷。 当你寻找感兴趣的主题,或者你觉得有要写的主题时,一定要在塑造了现在的你的那个世界里尽情挖掘。
儿时,很少有人会偏离小镇生活中那些不成文的规则。作为一个离了婚的女人,我的妈妈保持了很多年单身的状态,这很不寻常。她的好朋友贝蒂、艾格尼丝姐妹也终身未婚。我认识的大多数成年人都结了婚,有好几个孩子。他们通常是小公司职员、牙医,或医生。作家呢?当时我觉得所有作家都住在纽约,从那时开始,我就想搬到纽约了。
我一直很喜欢纽约,神奇的是,这座城市每年都会在我的生活中出现几次——我时而会和妈妈、姨妈、表妹一起在纽约住上一晚。我和杰菲会搭配着穿衣服——她穿蓝色,我穿粉色——去逛Best &Co.百货,如今这家传统百货公司已经不复存在了。有时我们会去拜访妈妈的朋友,一个在第五大道百货公司上班的单身女人。抛开她胳膊上那些奇怪的斑点不说,她是我所见过的最让我兴奋的女人,因为她独自一人在纽约生活。这样的旅行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停止了,但它们的影响依然存在。几年前,我碰巧走进了以前经常下榻的那家酒店的电梯,电梯里那种独特的味道让我想起自己童年时对纽约的渴望,对逃离小镇生活的渴望。
那时,除了图书馆,我还有肖茨夫人。她是七年级和八年级的英语老师。当时,像她这样从史密斯学院毕业的高学历女人是不容易找到教师以外的其他工作的,史密斯学院是知识女性眼中的最高峰,也是七姐妹学院之一。能认识肖茨夫人,我觉得很幸运。
肖茨夫人会在黑板上写:“温斯顿香烟的味道和卷烟的味道一样好。” 我依然记得她拿着粉笔在黑板前的身影。这是句无处不在的广告语,1954年起就开始流行了。她对这句广告十分恼火,因为广告文案里用的是like,而不是as。肖茨夫人认为,这句广告语会毁掉我们这代人的语法能力。
like和as是怎么回事儿呢?从句里有动词时,用as,比如:“Winston tastes good, as a cigarette should.”从句里没有动词时,才用like,比如:“Winston tastes like a good cigarette.”
(肖茨夫人并非我生命中遇到的唯一一个严谨的语法学家。我的爸爸虽然是一位工程师,但也十分执着于言辞是否恰当。有一段时间,弟弟比尔习惯在句子前面加上“你知道吧”,继而滔滔不绝,爸爸对此很反感,咄咄逼人地回应弟弟:“不,我不知道。”他鄙视那些破坏句子流畅性的口头禅。)
为了不让自己的学生成为不懂语法的人,肖茨夫人每天都会给我们布置一篇作文。写什么不重要,写一句可以,写三句也可以,但必须写。如果作业写得足够好,就能在课堂上读给大家听。我喜欢这种形式,很有诗意。但愿我还留着那些作业,它们像一扇窗户,透过窗我能看到曾经的自己。重要的不是内容,而是那时候习得的写作素养——每天记录一个想法 或一种感受。 对于那些想要持续观察生活以便在日后的写作中有素材可挖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很好的练习。 我的老师曾提出了“简洁”的建议,这对任何类型的写作都很有用。 节奏紧凑并不意味着无聊,相反,这意味着写作者是在有意识地选择词语和句子结构,通过不停地回顾词句,直至确信读者读起来毫不费劲,能够像泡澡一样没有任何障碍地沉浸在句子中。
当我说我想成为一个作家时,肖茨夫人并没有嘲笑我,反而告诉我:你能做到。每个写作者都应该有这样一位导师。在她的启发下,我走上了写作这条路。我为我们的小学写过年鉴(包括一篇尴尬的文章,题为《智慧与智力的区别》),后来还为高中的校报写过稿子。在伯克利大学读大二的时候,我发觉自己在偌大的校园里迷失了。随后,我加入了《加州日报》,也是这段经历帮助我找到目标,最终成为一名记者。
如果你在读高中或大学,正犹疑自己是否想从事写作,有条件的话,可以加入出版项目小组或创意写作小组。如果没有,那就组建一个这样的小组。和伙伴、小组成员一起写作,会敦促你打开思路,获得更加清晰的构思,伙伴们的反馈也会让你有所收获。你永远不知道谁会成为你最棒的老师——他们不一定比你年长,也不一定是教授。迈克尔·J.霍尔(Machel J.Hall)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严苛而精力充沛,是学生报《加州日报》负责本地新闻的编辑,这份报纸的日发行量为4万份。(遗憾的是,迈克尔英年早逝,后来在沙特阿拉伯的一座桥上坠落身亡。)他雷厉风行,力求完美。他让我们在半页纸上写,方便他将纸张打乱,随后排出正确的顺序。他会在耳朵后面夹一支铅笔,为我们修改的时候便会拿下铅笔涂涂写写,像模像样,就像正经报社里的编辑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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