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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农民集聚安居工程选房安置工作,经贺村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江山市“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安居工程2024年贺村公寓房(贺东二区)选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参加对象

江山市“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安居工程第一至十七批次公示名单中选择贺村公寓安置方式且已取得贺村公寓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码牌的搬迁户。

02 活动时间

现场看房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点至11点

签到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

选房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点至选房程序结束

03 活动地点

江山市贺村镇贺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贺东二区小区旁)

04 活动须知

具体详见附件《江山市“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安居工程2024年贺村公寓房(贺东二区)选房办法》《江山市“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安居工程2024年贺村公寓房(贺东二区)签约须知》

05 注意事项

本期选房房源仅限贺村镇贺东二区(贺村异地搬迁二期)。贺东三区(贺村异地搬迁三期)房源待验收后另行组织选房。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完成签到的,视为主动放弃本轮选房活动。

特此通告。

贺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江山市“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安居工程2024年贺村公寓房(贺东二区)选房办法

为确保本期公寓安置房选房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有序、妥善地安置搬迁对象,结合房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房基本原则

1.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按照江山市“大搬快聚”报名公示批次及选房活动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挑选的原则。

3.“一户一号,一次挑选”原则。每户只有一个选房顺序号,一次性选定。

4.一次选足原则。搬迁户在选房时,按照安置协议约定的户型面积及其套数一次性选足。

二、选房对象

江山市“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安居工程第一至十七批次公示名单中选择贺村公寓安置方式且已取得贺村公寓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码牌的搬迁户。

三、房源基本情况

1.房源情况:位于贺村镇江东新城,共有107㎡、110㎡、113㎡、130㎡、133㎡五种户型,本次可选安置房源约66套。具体房源的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数据为准。

2.房价情况:贺东二区(贺村异地搬迁二期)的政府安置价为4000 元/平方米,政府优惠价为 7000 元/平方米,增购面积按政府优惠价结算,减档面积按政府安置价结算。储藏室价格为2000元/㎡,人防车位(无产权)4.5万元/个,普通车位5万元/个。

四、选房主要流程及要求

(一)选房日期及时间安排

现场看房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点至11点

签到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

选房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点至选房程序结束

(二)选房地点安排

江山市贺村镇贺村镇贺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贺东二区小区旁)

(三)选房顺序安排

第一批次:1-9批次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第二批次:10-17批次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四)选房流程

1.选房人员到达签到区,出示身份证,以选房顺序号码牌签到登记。

2.签到完成后,到选房区就座等候,选房时间开始后,每户按顺序依次进场选房。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超过规定时间未选定房源的,待当天所有选房户挑选房源后,再依次进行补位选房。

3.房源选定后,工作人员根据选房结果当场登记选房结果,经选房户签字确认,选房户方可离开会场。

(五)选房有关规定

1.进入会场的选房人员每户最多2人。

2.选房户户主、配偶或者受托人应于规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登记。

3.参加选房的对象为选房户户主或配偶,如户主或配偶确因年老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参加选房的,可委托成年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代为参加。代为参加挑选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选房人员未在选房活动时间内选定房源、选房人员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到场的,均按放弃本轮选房活动处理,后续另行组织选房。

五、购房协议签订及购房价款结算

(一)购房协议签订

签约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江山市“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安居工程2024年贺村公寓房(贺东二区)签约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或不符合签约条件的搬迁户,视同放弃该户选定的相关房源,该房源收回另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二)购房价款结算

1.购房协议按公布的房源房价进行计算,搬迁户依据最终结算清单确认付款金额,需在购房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内足额付清购房差价款。

2.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购房差价款的,视同放弃该户本次选定的相关房源,该房源收回另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选房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选房顺序号码牌、房屋腾空验收单等相关资料。选房顺序号牌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提前与属地乡镇(街道)联系。

2.请选房户在选房前,提前做好房源选择备选方案,可在现场看房时间内(12月5日上午9点至11点)前往贺东二区现场了解房源情况。(联系人:林江丽,联系方式:15869062808)

3.所选房源的交付时间及条件以最终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为准。

4.房屋产权人应服从小区物业及社区管理,房屋交付时应按要求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由贺村镇人民政府代收)等相关费用。

七、本次选房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公证。

附件2

江山市“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安居工程2024年贺村公寓房(贺东二区)签约须知

一、签约时间和地点

选房后7日内在工作时间前往贺村镇人民政府资规所107办公室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书。

二、签约资料相关要求

1.原则上搬迁安置协议中的安置人口需全部参与合同签约。若监护人申请未成年人不参与签约的,需提供经村镇两级见证并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安置人口不符合贷款政策且确需办理贷款的,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合同签约人可加入其直系亲属。

2.如家庭成员确因年老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签约的,可委托成年家庭成员或亲属代为签约。代为签约的,须出具经户口所在地村委见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搬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腾空验收单等相关资料(如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内部房产登记方案表、公证书的,请一并携带)。未取得房屋腾空验收单的,视为不具备签约条件。

4.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购房者夫妻双方到场。

5.未婚: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6.离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未满18周岁:本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双方一起到场。

三、结算办法和付款方式

1.选房户在可安置面积内按4000元/㎡进行结算,超出可安置面积的按增档面积7000元/㎡进行结算。

2.普通车位5万元/个、人防车位(无产权)4.5万元/个进行结算。

3.储藏室按建筑面积2000元/㎡进行结算。

4.签约付款要求:

(1)车位、储藏室价值款须在签约前一次性付清;

(2)住宅部分首付款不低于扣除搬迁人口奖励、减档补助款后价值款的20%;剩余未结清款项应在购房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全部结清。

5.收款信息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合同子账户

四、其他费用标准

房屋正式交付前,还需缴纳以下费用:

1.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住宅20元/㎡,储藏室20元/㎡,车位30元/㎡;

2.物业费收取标准:以届时招引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准;

3.装修保证金:1000元/套;

4.垃圾清运费:4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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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丽兰

责编:余明明

终审:陆天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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