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乔】获悉,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通知内容显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强贷款风险防范,经研究,现将《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越乔】发现,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据官方的文件解读显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控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际,
对《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稿解读如下:
1、完善了贷款对象
与现行贷款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将贷款对象修改为“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存量房)贷款。”
明确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的最近六个月,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应为正常状态。
2、更新了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一是依据今年5月发布的贷款套数认定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更新了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确保与“认房不认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保持一致;
二是完善婚姻状况变化后的贷款记录认定,强调添加配偶信息的情形纳入贷款次数统计。
3、优化了存量房贷款期限
将原存量房贷款实施细则贷款期限中“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修改为“不超过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以促进存量房交易,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4、强化了贷款风险防范
从贷款管理实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贷款办理流程中,针对借款人缴存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缴存基数异常调整、缴存单位存在信用风险提示等情形,
强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提供相应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以有效防范违规贷款和资金使用风险。
据【越乔】了解,11月30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政策解读。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上浮后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二套房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此前,自2024年7月1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另外,自2024年7月11日起,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2024年5月18日起,武汉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的利率分别为2.35%和2.85%;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的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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