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家长和孩子之间签订的家务协议流传网络,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协议中称,爸爸给女儿购买一部某品牌的电话手表,女儿自愿承包刷碗、晾衣服两项家务,时间长达七年半。女儿每次耍赖,罚款 10 元,耍赖三次以上没收电话手表三天。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爸爸、妈妈和女儿保存。事实上,为锻炼子女的动手能力,大连的不少家长都与孩子签过类似的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协议是否真的发挥了作用?教育子女,除了奖惩手段,还应注意哪些?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现象 签完"家务协议",孩子干劲十足
"妈妈,我扫完地了,你该给钱啦!"像往常一样,家住甘井子区的周女士的 10 岁女儿小雨(化名)刚做完一项家务,就摊开小手,向妈妈要劳动报酬。周女士表示,从女儿三年级的寒假开始,她和丈夫就让放假在家的女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顺利完成后给女儿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时她特别迷恋小马宝莉卡,想要集齐全部,经过多次劝导孩子还想买,我就想不如借此机会让孩子自己付出劳动赚钱,体会父母挣钱的不容易。"周女士说,当时她与丈夫和孩子签订了一份家务协议,规定了做不同家务的价目表,像倒垃圾、扫地、擦地、洗碗筷都是 5 元,晾衣服、收衣服(叠进抽屉)、帮厨备餐等是 3 元。"现在孩子每天都会做家务,并把自己赚的钱存起来,花的时候格外珍惜。她现在还挺有积极性的,通过这种方式女儿不仅明白了金钱的来之不易,还锻炼了她记账能力和动手能力。"她说。
调查 该不该签订"家务协议"?正反方各有观点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年龄在十岁左右的小学生,发现像周女士家这样,让孩子做家务获取报酬的家庭不在少数。其中,有的父母和孩子签订了书面的"家务协议",有的则是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做家务的约定。在调查过程中,有的小学生对签订"家务协议"表示赞同。西岗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楠楠(化名)告诉记者,他的父母每周给他 10 元零花钱,有时还会责怪他乱花钱,这让他每次找父母要零花钱时,都会有些不好意思。"我同学中有每个月家里按照他做的家务多少来给零花钱,我觉得这样挺好的!可以自己争取零花钱的多少,想多要一点儿就多帮父母做家务。"他说。
采访过程中,也有一些家长对此表示担心,他们认为,和孩子签订有偿"家务协议"会不会让孩子认为只有给钱才干活儿,不给钱就不干活儿呢?家住中山区的市民孙先生表示,他的女儿今年 9 岁,正在上小学四年级。他表示,不赞同和孩子签订这种"家务协议",这样可能会导致孩子将劳动视为赚钱的工具,淡化亲情和责任。孙先生认为,从孩子幼年开始,父母就应积极鼓励他们和父母一样为自己的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培养孩子的家庭责任感。"父母对孩子参与做家务的奖励也可以不是金钱上的奖励。"孙先生直言,"如果把做家务和金钱直接挂钩,忽视了亲情,那么,当家长年迈的时候,孩子提出看望一次父母也要有偿,又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关系
那么,家长与孩子签订的"家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金海表示,从法律上讲,一般情况下这种协议不属于合同关系。如果协议本质上是对孩子日常行为的一种鼓励或约定,且不涉及复杂的财产处置或严重超出孩子认知范围的内容,且在家长的监督下,这类协议往往会被看作有效的家庭教育手段,具有一定道德和教育上的约束力。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关系。"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应建立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 , 要求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专家建议
教育孩子应避免单一激励机制
跟孩子签订"家务协议"的做法是否妥当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张思宁表示,孩子做家务,家长给予适当的劳务费并不为过,但这种做法不具有普适性。心理学研究表明,正向激励(如现金奖励或其他物质奖励)可以显著提高孩子的参与度,尤其是当这些奖励与具体行为直接相关时。孩子们会迅速学会将完成特定家务与获得奖励连接起来,形成条件反射式的积极行为模式。"但从社会化角度看,如果不加以适当引导,也可能误导孩子形成过分功利的价值观,将所有行为都视为交易的一部分,可能影响到孩子未来对无条件关爱、互助和公共责任的理解。"
张思宁还表示,父母不仅是家庭财富的创造者,更是孩子心理健康、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引导者。在家庭教育中,更多的是对于孩子爱与信任的培养,不能以单纯的经济交易方式,父母需要在培养孩子责任感、劳动观念和经济意识之间找到平衡点。有偿家务可以作为教育工具,但不能是核心教育工具,应保持灵活性和批判性思维。"家长在实行有偿家务时,应综合考虑长期教育目标,避免单一的激励机制主导。通过适时引入非物质奖励,比如口头表扬、允许孩子周末玩游戏等方式,引导孩子认识到家务背后的深层价值,培养其成熟的心智和全面的人格特质。"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林川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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