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公告如下。
一
补贴范围
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享受本次补贴。
二
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三
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补贴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承诺书》(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二)审核。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四
业务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注:
1.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2.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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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盐城住建
编 校:邱 旭
责 编:张宏伟 黄 燕
审 核:刘友华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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