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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盐城123网大朱。今天看到东台某公司生产的工作救生衣经检验不符合GB/T 32227-2015《船用工作救生衣》标准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金额20,000元。

大朱为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赞,也欢迎大家评论区发表你的意见。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