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在获悉了侵权者的初步信息后,打算着手维权时,应该如何对侵权对象收集证据呢?方法有很多,这里高沃律师介绍两个最有代表性的方法,即公证取证及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一、公证取证
公证的目的有二:一是通过对生产行为、销售行为、许诺销售行为的公证,防止证据灭失;二是通过确保侵权产品的购买和保存过程均未遭到污染,以提高证据的公信力。
专利侵权纠纷常见的公证有:
1、购买公证,如通过网络购买或到店铺购买。
2、对侵权产品、方法、设备的现场公证。
3、对许诺销售行为的公证,如侵权方的网页,或在展会现场拍照等。
二、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当事人提起诉前保全后,人民法院会从下面几个角度进行审查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申请:
(一)申请人是否已就其主张提供初步证据;
(二)证据是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收集;
(三)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及其对证明待证事实的影响;
(四)可能采取的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
实践中还有其他取证方法,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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