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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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小花,今年37岁,离异带有一个儿子。尽管生活有时过得艰辛,但好在有母亲在身旁帮衬带孩子,我也能抽出身打工赚钱维持生计。每当夜深人静,孩子睡着,我总是感慨,母亲那份无私的关爱与支持,如同一盏明灯,让我的世界充满了光明,我也要像她一样坚强,为孩子撑起一片天空。

永远不会忘记2023年的那个初冬。寒衣节临近,母亲要回老家为姥姥上坟,她说很快,下午能赶上给孩子做晚饭。下午,没有等到母亲回来,却等来舅舅的电话……舅舅的声音在电话那头颤抖,告诉我母亲在给姥姥上坟回家的路上从三米多高的台阶上摔下去了。

当我赶到现场时,母亲已经被医护人员宣布了死亡。那一刻,我仿佛失去了灵魂,整个世界都变得黯淡无光。

我凝视着那高高的台阶,心中满是悲痛。这条小路明明正在修缮之中,为何没有设置任何警示牌或进行临时封闭?哪怕只是简单地清理一下路边的石块,也可能避免这场悲剧。

母亲的离世,将我的世界卷入了一片黑暗之中。我本以为这里会给予我们孤儿寡母应有的同情与关怀,然而,现实却如同一把锋利的刀,打破了我所有的幻想。

村里流传着关于母亲失足摔落的种种猜忌。有人说,母亲是在走到路边俯身往下看热闹时跌落致死的,有人说母亲是因为图省事绕近路才走了这条还在施工的道路。

“那么大人了,这村里她也不是第一次来,哪条路她不熟?这纯粹就是自己不注意安全跌落下去的……”

甚至有人揣测我们意图通过此事向村委讹钱。这些诽谤与误解,让我心中燃起熊熊怒火,我决定要为自己和母亲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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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给村里修路是公益事业,是造福百姓的好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老太太出意外与村委不存在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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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施工单位没错,但是这条路马上就完工了,老太太出事是中午,路边虽然堆有石块,但是村里很多人都走过,也没有出事,根本无需再设置警示标志。而且我们承包这个工程,本身就不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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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平

ZHANGYANPING

阳城法院

法官助理

我是阳城法院法官助理张燕平,李老太的死亡我们很是同情,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通过多方做调解工作,都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判决后,李老太的女儿小花不服,提起上诉,此时已经是2024年8月。

“走吧,市中院的段庭长打电话了,今天啊,咱们亲自去现场调。”跟我说话的刘勇副院长是这个案件的一审承办法官。

从刘院长的口中,我了解到,二审案件分到了市中院民三庭,为了充分掌握案情,民三庭庭长段新娥在和我们沟通一审裁判思路的过程中,提出想与我们一同再次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走访。

在村委办公室,我们见到了三方当事人,小花哭得撕心裂肺,村委负责人面露难色,施工单位代表则态度坚决,毫不妥协。

“我们再去现场看看吧。”段庭长提出。此时盛夏时节的蝉鸣声此起彼伏,为炎炎夏日增添了几分喧嚣。

“我母亲当时就是从这里掉下去的,当时路面的边缘处还堆着一些碎石块,路面这么窄,能不危险吗……”小花情绪激动地控诉着。

“路面有碎石块没错,但是道路当时已经回填完毕了,行人通行是不成问题的,不存在安全隐患,根本无需再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单位负责人辩驳说。

“这条小路形成历史已久,村里像这样的小路也很多,如果都要求设置护栏,这对村委来说有点过于苛责,我们很难实现……”村委负责人也在诉说着自己的难处。

你一言我一语间,我们又拿出卷尺对案发路段重新进行了测量,通过在现场询问三方当事人对案发现场的具体记忆和看法,结合现场勘察的结果,逐一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责任归属。

查看现场的过程,是让各方重新对事发经过进行梳理的过程,更是再次客观评判自身责任的过程。随后,村委办公室成为临时的调解场所。

“对于你的遭遇,我很同情,我也很理解,但是悲伤过后,我们要静下心来想想,别人是否有过错,过错有多大,自己有没有问题,这样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还是意料之外的,案子既然进了法院,我们必然会给你们一个公道。”段庭长轻声细语对小花说。

“作为村委,你们通过招标让施工单位进村修路,就负有监管责任;老人在村里出了意外,我们应该怎么面对,村民们的议论村委是不是应该及时出面澄清,对死者家属是不是应该尽早前往安慰,而不是一躲了之,让怨气得不到及时化解,最终对簿公堂……”

“作为施工单位,对于建筑工地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你们也说了,工程快完工了,那就是还没完工不是吗?既然没完工,这个安全保障义务就不能免除。”我和刘院长则做起了村委和施工单位的工作。

就这样,一二审法院相互配合,在原被告之间多次斡旋,通过与双方“背靠背”“面对面”等各种方式,从 “情”“理”“法”的多重维度向当事人摆事实、明情理、讲法律,先是责任划分,再是赔偿数额的最终确定,分歧在每一轮的交锋和调解中不断缩小……终于在下午两点时,三方均放下心中的芥蒂,达成共识。

回家路上,暴雨倾盆,雨水不仅冲刷着路面的尘埃,也仿佛洗净了我们心中的疲惫。

回想起调解室内的种种,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握手言和,每一步都凝聚着法院人的心血与智慧。

做法官助理多年,我知道办案讲究“案结事了人和”,重点还是放在“人和”上,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我都愿意付出100%的努力和耐心。

这起案子,让我对调解工作的艺术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它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技巧,更是一种心灵的沟通,一种情感的共鸣。它要求我们在熟悉法律条文的同时,更要拥有一颗能够深入他人内心的同理心。它让我们在法律的框架内,发现人性的温度,让每一个案件都不再是简单的黑白分明,而是成为了心灵与心灵之间的触碰,情感与情感之间的交融。也正是这份同理心,让我们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传递着爱与希望,让社会更加和谐,让人民更加安心。

瞻依犹是旧容颜,唤母千回总不还。如今,经历了丧母之痛的小花生活已步入正轨,相信在没有母亲陪伴的日子里,定会更加坚韧地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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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