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扭曲的市场和低劣的经营模式主导下,一些见利忘义的黑心导游,明目张胆干起了威逼恐吓游客的勾当。

网友咨询:

跟团出游遇黑导游强迫购物怎么办?

郝文刚律师解答: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如果不幸遇到“黑导游”强迫购物,首先可以与导游进行沟通,表达自身不满和担忧,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导游强迫购物且当时情况无法避免无力拒绝,应保留视频、音频等证据,确保安全后向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投诉、报案、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郝文刚律师补充: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七条 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郝文刚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保定市委、市政府顾问专家库成员。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交通事故处理(醉驾免诉、恢复驾驶本)、企业(个人)担保剥离(免除担保人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业务。